信件公示
标题 | 安置费发放 | ||
来信时间 | 2019-08-13 | 来信人 | 杨明辉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省长: 你好! 我是永州市冷水滩区人。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市政府组织修建一条通往东安县(S237)公路。2017年1O月份拆除本村及邻村22栋农村房屋,根据拆迁合同,除房屋本身款项以外,还需要对拆迁户进行人口货币安置,直至2018年12月人口货币置费用只付款60%,剩余40%款项到2019年8月,政府并未给出任何处理意见,一直在拖。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9-02 | ||
答复部门 | 冷水滩区工业园区 | ||
答复内容 |
杨明辉网友: 您好。对您反映的安置人员费没到位情况,我们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 安置费发放需经过多级部门审核安置人员资格认定,才能落实到位。上级审核后,由财政拨款发放其合理安置费用。您所反映的事情中,预发放安置费用10万元每人已到位,剩余部分因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即六堂会审)终审还在审理中,故暂未发放。我单位已将资料和有关事项反映至上级财政,请求早日解决此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