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19-08-28 | 来信人 | 欧柳花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深深抱歉来信打扰百忙之中的您!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山镇百福村的村民,今年政府在福寿山修建了“平江福寿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对于能在我们村修建此利国利民的大工程,相信不论在不在家乡的人都会家乡的建设感到高兴和自豪。 现因在施工时,需要占用我们组部份村民的山田,政府也对此拨放了相应的补偿款下来。应我老父亲的要求特至信咨询:按湖南补偿标准应该是怎样的?是按山田面积补偿、还是人口补偿?村干部是否有权进行分配? 翘首渴盼!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8-28 | ||
答复部门 | 省自然资源厅 | ||
答复内容 |
欧柳花同志: 你好!你咨询征地补偿标准的来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为三大项:一,青苗及附作物,二,土地补偿费,三,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依照征地批文备注的标准为准,补偿标准是公开发布的,目前最新标准:湘政发【2018】5号文件,青苗及附作物补偿是全额支付给所有者(承包者)个人的,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是谁安置谁受益,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分配方案后再分配给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