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咨询-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19-08-28 来信人 欧柳花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 深深抱歉来信打扰百忙之中的您!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山镇百福村的村民,今年政府在福寿山修建了“平江福寿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对于能在我们村修建此利国利民的大工程,相信不论在不在家乡的人都会家乡的建设感到高兴和自豪。

    现因在施工时,需要占用我们组部份村民的山田,政府也对此拨放了相应的补偿款下来。应我老父亲的要求特至信咨询:按湖南补偿标准应该是怎样的?是按山田面积补偿、还是人口补偿?村干部是否有权进行分配? 翘首渴盼!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部门 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欧柳花同志:

    你好!你咨询征地补偿标准的来函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补偿为三大项:一,青苗及附作物,二,土地补偿费,三,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依照征地批文备注的标准为准,补偿标准是公开发布的,目前最新标准:湘政发【2018】5号文件,青苗及附作物补偿是全额支付给所有者(承包者)个人的,土地补偿费是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是谁安置谁受益,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分配方案后再分配给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