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脱贫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19-08-28 | 来信人 | 肖克文 |
来信内容 | 请问领导2019年湖南省脱贫标准3700元是指可支配收入还是指基本生活支出后的纯收入!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8-29 | ||
答复部门 |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咨询我们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根据国家贫困人口脱贫收入标准的目标要求,结合湖南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经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测算评估,省委、省政府明确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标准由3400元调整到3700元,具体的计算标准为: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一家庭总支出)/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总支出=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