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到底还算不算组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来信时间 | 2019-08-23 | 来信人 | 贺连庄 |
来信内容 | 我弟2002年举家从农村迁入小城镇(不设区市)落户,经营点小生意。家里1998年承包有2.43亩耕地,户口迁出后一直委托父母耕种,所有税费由我弟缴纳并履行了承包期间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今年初某单位与村组征收了部分土地并以租赁方式流转了全部土地。村组上对上述征地补偿款、土地流转款进行分配时以我弟户口已迁出为由未将我弟全家纳入其分配对象,理由是我弟一家户口迁出,不再是组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想请问省长及法律专家:我弟在老家有田、有土、有房屋,虽然户口迁入小城镇,到底还算不算组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8-29 | ||
答复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
答复内容 | 根据您的诉述,您弟弟已居家迁入小城镇,是否能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要视情况而确定,如您弟弟一家已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则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没有纳入,则可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将相关资料提交村委会,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