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 | 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 ||
| 来信时间 | 2019-08-02 | 来信人 | 周东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省政府办公人员: 您好,我想咨询我省发改委2019年6月14日《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的“五、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电到户最高限价相应下调5.08分/千瓦时,调整后的最高限价为0.8503元/千瓦时”,该条款的最高限价是否仅针对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的到户电价,不包括大工业及其他电价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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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 答复时间 | 2019-08-05 | ||
| 答复部门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答复内容 |
周东网友: 您好!您致省长信箱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我委下发了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相应的将我省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最高限价降为0.8503元/千瓦时。《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07号)文件中有关转供电最高限价的规定仅指一般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电,不包括大工业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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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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