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19-05-30 | 来信人 | 袁鹏 |
来信内容 |
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全国各地铺展开,根据湘政办发〔2017〕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湖南省“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我想问,湖南省具体执行的时候如何定义“装配式建筑”,有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供设计和建设单位执行(比如如何计算预制率比例),并且由哪个部门具体审查?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6-06 | ||
答复部门 | 省住建厅 | ||
答复内容 |
袁鹏同志: 省长信箱转来“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政策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省湘政办发〔2017〕28号文件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定义:是指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具体以省住建厅2018年5月8日发布的《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 43/T332-2018 )作为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标准。有关装配率指标计算由项目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说明中载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后在审查报告中标注,作为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认定装配式建筑的依据。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