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申办中医美容诊所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18-08-14 | 来信人 | 陈海湘 |
来信内容 |
我已经取得中医主治医生。只是证件还未下来,目前在中医美容科进修,可以申办中医美容诊所开办中医美容皮肤科吗?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8-09-17 | ||
答复部门 | 省卫计委 | ||
答复内容 |
陈海湘: 您好! 申办医疗美容机构,应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文件要求,目前我省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备案管理。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湘卫医发〔2018〕7号)文件要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应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建议您根据实际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办医疗美容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管理。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