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城管部门非法征收环卫费-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新晃县城管部门非法征收环卫费
来信时间 2011-11-03 来信人 易刚
来信内容 新晃县城管部门征收环卫费存在两点违规问题。 1、根据《新晃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公示http://www.xinhuang.gov.cn/?open/content/cid-12507.html》,环卫费征收于“2011年9月3日、10月10日提交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是该县2011年10月中旬就开始征收环卫费,且征收的费用包括2011年整个年度,实在令所有的个体工商户感到非常气愤!将此问题反映到县政府,县政府竟然回答是合法的!第二次再详细反映情况,在10个以上工作日得不到答复。所以,我们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准备一级一级发信件!县政府已经得不到群的众信任!! 2、环卫费征收标准也被城管部门篡改,收费时不出示任何有效文件,问其的工作证件后才出示证件,征收后,我们觉得有问题,就及时网上反映到县政府,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合法的,而且给了一份《新晃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公示》,我们看到征收的标准按照个体门店经营户,收费不超过5元每月,但是城管征收10元每月!!! 强烈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给一个满意的答复,给人民群众一点信赖,让全省的个体工商户有优越感和安全感!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1-12-21
答复部门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内容 关于对《新晃县城管部门非法征收环卫费》的  回  复    尊敬的易刚先生:  您好!您提出的《新晃县城管部门非法征收环卫费》,我局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1、《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中所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目前环卫所征收的环卫费不是同一概念。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简称环卫费,该项收费是依据1995年6月《关于颁发<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湘建(1995)计字第297号)以及县物价部门对我局环卫所、小区办核发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等级证》要求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晃价字[1997]第10号)进行收费。该项费用专项用于环卫部门有偿服务的业务开支。我县在2012年1月1日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现有的环卫有偿服务费、卫生费等环卫收费项目将一律取消。  2、环卫费征收标准与目前公示的《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是不相同的。且您所说的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体经营户收费不超过5元/月/户,是城镇人口、暂住人口和农村进城定居人口家庭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征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个体经营户的征收标准是按不同类别、不同标准、按经营面积核定后进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详见《新晃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  3、真诚感谢您反映情况,希望通过我们的回复能解开有同感的网民和市民的心结。欢迎网友和市民以任何形式向我局反映城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承诺: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联系电话是:6267123 ,13607453111,新晃城管网网址:http://www.hnxhnews.com/cgj/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