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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资源税改革后具体适用税率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09-29 09:22 【字体:

  主持人:听了曾总的解读,我相信广大网友和我一样,对资源税改革的认识渐渐清晰起来。接下来请曾总为我们介绍一下我省资源税改革后具体适用税率。

  曾初良: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具体为:

  一、金属矿

  铁矿,对精矿征税,税率4%;金矿,对金锭征税,税率2%;铜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铅锌矿,对精矿征税,税率3.5%;镍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锡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锑矿,对精矿征税,税率1%;锰矿,对精矿征税,税率3%。

  二、非金属矿

  石墨,对精矿征税,税率4.5%;高岭土,对原矿征税,税率6%;萤石,对精矿征税,税率6%;石灰石,对原矿征税,税率6%;硫铁矿,对精矿征税,税率2.5%;井矿盐,对氯化钠初级产品征税,税率5%;粘土,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砂石,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石膏,对原矿征税,税率4%;矿泉水,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5元;地热水,对原矿征税,税率每立方米1.5元;大理岩,对原矿加工品征税,税率1%;花岗岩,对原矿加工品征税,税率1%。

  三、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对原矿征税,税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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