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07-04 | 来信人 | 钟毛 |
来信内容 | 您好,1.湖南省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已可通过公开数据进行测算,目前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基数是否仍然按湘人社规[2022]26号所规定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406元执行。2.对于杂项多、发放形式多样、难以准确核算的工地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是否也按照7406元执行。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3-07-06 |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答复内容 | 钟毛网友,您好。现回复如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规定“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国家、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支付相关待遇费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无法核定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相关待遇核发基数”。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