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如何支付待岗期间工资问题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2-04-02 | 来信人 | 李欢 |
来信内容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没有造成提供劳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指什么。2、若不是因为停工停产,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而让劳动者待岗,工资怎么发放。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22-04-07 | ||
答复部门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答复内容 | 李欢网友,您好。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