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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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斌同志,您好:您关于《湖南省何时能够开通新能源汽车充电电表的峰谷用电?》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精神,我委下发了《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407号)规定,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其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根据以上规定,我省执行居民电价用户的电动汽车用电还不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目前,我们正在开展调研,拟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同步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待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同意后,即可出台我省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届时,我省所有电动汽车用电均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感谢您的来信和对省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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