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独生子女养老补助的问题-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停发独生子女养老补助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19-07-18 来信人 谈旭峰
来信内容

  本人岳母,1966年生,在株洲当地参加工作并正常退休,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常领取每月80元的退休补助。上月,此项补助停止发放,咨询当地有关部门,答复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停止发放。本人网上并未查询到相关文件,由于本人及家属均参军,在外地部队工作,无法回家核实,特向省政府咨询相关事宜。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19-07-19
答复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
答复内容

谈旭峰同志: 

  您好! 

  您向省长信箱咨询《关于停发独生子女养老补助问题》的来信已转来我委,感谢您对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关心与支持!对您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现予以回复: 

  我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沿袭已久,自1979年开始,几经调整完善,于2014年8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湘政发〔2014〕27号),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由省政府牵头,卫生健康(原人口计生)、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其中卫生健康(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对象的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人社部门负责参保对象奖励金随养老金按月代发。 2019年7月,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上解下拨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9〕41号),规定“各项代发项目单独立户建账,与基本养老金分开测算和发放”,即从7月份开始,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由原来的随养老金一同发放变为与基本养老金分开发放。这样对于人社部门代发的奖励金将更加明确、更加直观。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为我省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普遍实施的统一政策,不存在您所提到的“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停止发放”的情况。

  经核实,您的岳母自2016年3月起每月领取奖励金80元,已正常发放至2019年6月,2019年7月的奖励金暂未发放到位。请您于7月31日前再做详细查询,如确有未发放到位的情况,请直接联系株洲市芦淞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0731-28580905。 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