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地方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19-07-11 | 来信人 | 贺政 |
来信内容 |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湖南省退役军人地方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标准,在网上查看了下,有其他省份的,没有查到我们省具体的标准,希望能够了解一下,谢谢。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7-12 | ||
答复部门 | 省退役军人厅 | ||
答复内容 |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精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年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标准(株洲是3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