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于来长务工人员子女中小学入学条件的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19-04-04 | 来信人 | 李坚 |
来信内容 |
本人来长工作和参与社保近8年,我爱人也来长工作和参加社保3年。一直租房居住(2018年9月已办理居住证)。今年将面临6岁半(2012年10月出生)孩子入读小学1年级的问题。日前已按照长沙市岳麓区学区划分原则填报岳麓区实验小学(东校区)。近期在报名中多方了解到今年长沙市小学报名非常紧张,我这种无房无户的租赁户基本上入读不了该学校。 根据2019年9月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中具体措施第二条第(3)保障公共服务待遇,长期租赁、持居住证(合法就业)且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在我市享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法定监护人唯一租赁住房所在地作为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体细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等配合)。从这点理解,本人所有条件都符合,只是去年6月与房东签订后租赁合同只在办理居住证时上传到公安信息平台备案,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因此,想咨询一下教育部门,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由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条件?或者还差什么条件?敬请回复!万分感谢。 |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 2019-04-12 | ||
答复部门 | 省教育厅 | ||
答复内容 |
李坚同志: 您于2019年4月4日咨询小孩入学的相关问题,我局现已受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法〔2016〕5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对于在岳麓区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要求如下: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岳麓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根据您的情况,您与爱人来长工作并且参保已达一年以上,如您的居住证发证日期在2018年9月前,则符合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条件。您可以及时关注岳麓区实验小学的招生公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登记。 长沙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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