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积蓄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如何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协调城乡关系,确保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本文通过分析湖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和新的趋势特点,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促进湖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建议和对策。
一、湖南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基本特征
据9745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推算,2009年末,湖南农村劳动力人数达3933.57万人,外出就业劳动力达976.06万人,占劳动力人数的24.8%。
(一)以整劳动力为主,男性居多。2009年末,湖南省农村外出就业动力中,整劳动力人数为917.15万人,占94.0%,男性劳动力人数达603.5万人,占61.8%,高出女性劳动力23.6个百分点。
(二)以青壮年为主。从年龄结构看,外出就业劳动力以 21-30岁年龄段的青壮年为主,达506.93万人,占51.9%;20岁以下年龄段为114.32万人,占湖南农村外出劳动力的11.7%; 31-40岁年龄段为210.36万人,占21.6%;41-50年龄段为105.58万人,占10.8%;50岁以上年龄段为38.87万人,占4.0%。
(三)大多数达到初中文化水平。湖南省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呈现“纺锤”形状,即中间大,两头小,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最多,达579.29万人,占外出就业劳动力人数的59.4%;小学文化程度为87.56万人,占9.0%;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为265.23万人,占11.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36.99万人,仅占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的3.8%;在湖南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仍有0.7%的文盲,人数为6.99万人。
(四)就业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从外出就业地域来看,湖南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仍以东部地区为主,达647.88万人,占66.4%;其次为中部地区,达319.57万人,占32.7%;西部及其他地区的劳动力为8.61万人,仅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0.9%。
(五) 时间大多在半年以上。从外出就业的时间来看,外出劳动力中从业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占绝大多数,达814.39万人,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83.4%。从业时间累计3-6个月的为105.85万人,占10.8%,3个月以下的为55.81万人,占5.7%。
(六)就业的主要行业为非农行业。从外出就业的行业分布来看,农村外出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为二、三产业。2009年末,就业于二产业的劳动力为595.29万人,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61.0%,其中超过九成的劳动力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人数达574.99万人。就业于三产业劳动力为367.99万人,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37.7%,其中约五成劳动力集中在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
二、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的新特点
(一)高学历人数增长较快。湖南农村外出就业的劳动力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近年来,这一状况在改善,外出劳动力文化素质在持续提升,2009年末,外出就业劳动力中高中及大中专文化程度的人数占劳动力外出总人数的比重由2007年7.9%提高至2009年的15.3%,提高7.4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则由2007年的62.6%下降到59.4%,下降3.2个百分点。
(二)省外就业的比重呈下降趋势。湖南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多以“离土离乡”模式的跨省就业为主,外出人数近700万,占外出就业劳动力的7成左右。但是,随着湖南省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工和新型工业化战略的大力推进,省内就业岗位增多,工资水平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差距也在逐步缩小,越来越多的外出劳动力选择回省打工或创业。2009年末,选择省外务工的劳动力为667.92万人,较2007年减少28.25万人。省外就业劳动力比重2007年为71.1%,2008年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2009年再下降1.8个百分点。省内就业劳动比重则由2007年的28.9%上升至31.6%。
(三)就业开始向中部转移。市场需求导向决定农村劳动力流向。中部崛起规划的酝酿实施,以及中部地区作为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区域,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加大。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地区分布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2009年湖南省转移到东部的劳动力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从2007年的69.3%降为66.4%,往中部转移的劳动力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则从2007年的29.9%增加为32.7%,增加了2.8个百分点。 “孔雀东南飞”的现象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劳动力择业趋于理性化、合理化。
(四)二产业就业人数持续下降,三产业人数稳步攀升。湖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以第二产业为主,但是近年就业人数持续下降,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数稳步增加。2007年至2009年期间,二产业就业的劳动力人数下降28.79万人,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比重由63.8%降至61.0%。三产业就业人数3年间增加17.89万人,占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比重由35.8%上升至37.7%。
(五)“离土离乡”模式有所改变。近年来,国家扶持农业的新政策不断出台,粮食补贴、粮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使土地增收幅度较大,农民从农业中看到了希望,采取了“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模式。2009年末,省内省会城市、地区级城市和县级市及建制镇地区的就业劳动力比重分别较07年提高0.6、1.3和0.7个百分点。回乡农民中,部分人运用在外打工期间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本地创办或领办乡镇企业、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又进一步拓宽了本地农民的增收渠道。2007年以来的近3年湖南农民本乡劳务收入增长均超过10%。
三、当前劳动力外出就业面临的难点问题
(一)劳动力转移就业主观愿望不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未能实现就业,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多数农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认为自家有山有田,吃过用过略有剩余,就不愿外出务工吃苦,加上体力型工种工资较低,一般不愿意干而宁可在家赋闲。另一方面近年国家惠农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农民相较以前能从农业补贴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有相当多的农民觉得与其外出打工看别人脸色行事,还不如在家务农,在不失自由的前提下也不愁吃不愁穿,以至于长期处于“半工半休”的不充分就业状态。
(二)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盲目性依然存在。湖南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着盲目性。一是劳动供求信息不畅。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信息发布渠道不能及时将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用工信息,尤其是零散的城市用工信息传递到需要的人手中。二是政府组织引导不够。湖南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机会多数都是依靠亲朋好友介绍,政府联系较少。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近3年由亲属介绍外出的人数超过了外出就业劳动力总人数的一半,而由政府(单位)和中介组织介绍外出的不足一成。三是培训和需求存在差距。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岗位要求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因而市场竞争力不强,培训转移率不高。
(三)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近几年国家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但是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往往对农民工规定的义务多、权利少,合同上的约定不平等。一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投入不到位,农民工相关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完善。
四、促进湖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建议
(一)加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素质。在所有问题中,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文化素质是一个最为迫切的问题,这是改善和提高他们收人水平的重要手段,政府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基础教育入手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二是搞好农村的职业技术教育;三是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培训工作要实现由“我们要农民培训什么”到“农民、企业要我们培训什么”的转变,按照“农民欢迎、适用易学、市场需要”的原则,鼓励企业自主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围绕就业市场的需要选择培训内容,围绕农民意愿实施定向培训。
(二)加强思想引导,转变农村劳动力就业观念。一是通过“走出去”的办法,带领当地农民到经济发达地区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同时鼓励他们到外地创业。二是通过典型示范的形式,宣传外出务工、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和“跳出农门天地宽”鲜活事例,组织已成功转产就业的农民典型,将成功经验、切身体会以及思想转变过程介绍给广大农民,从而起到启发引导的作用。三是通过宣传培训的形式,开展有关现代观念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在接受新知识的同时不断接受新的思想观念,认识到向城镇转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克服“怕吃苦,不敢闯、不敢干”的畏难情绪和小农思想的束缚,激发广大农民勇敢走出家门去创造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从而使农民增强“走出去”的能力和勇气,迈出外出务工可贵的“第一步”。
(三)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要坚持本地服务与异地服务相结合,软件服务与硬件服务相结合,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精心架设培训与转移的“连心桥”, 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保障劳务输出的及时性、有序性和稳定性。政府及中介机构要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网上劳动力市场,搭建农民转移就业平台,积极做好用工信息服务和就业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维权服务和就业援助体系建设。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多属于自发性的转移,政府在其中很少给予政策支持,因此也导致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有时得不到维护,拖欠工资等损害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要加强就业援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县总工会、县劳动就业服务处为主体,外地劳务输出工作站为骨干的农民就业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构建社会化的依法维权体系,完善外出务工人员联合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利益。同时建立健全“留守”人员的援助服务体系,使转移出去的人放心,留守在家的人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