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4年,株洲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64号)等要求,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努力奋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12月31日止,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605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60条,占2.5%;规划计划类信息5652条,占13.2%;机构设置类2771条,占6.5%;其他资讯类33122条,占77.7%。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1.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2014年市政府、政府办出台了34个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共出台71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审查阶段都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责,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利义务的,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收到县市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88件,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查。
2.公开了《株洲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株洲市“十三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公开比选结果公告》、《株洲市公共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项目》(2014年,第一批)、《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
3.公开、公示了《株洲市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天易科技城概念规划》、《城际铁路株洲站核心区城市设计》、《东城大道沿线发展规划及道路工程定线方案》、《株洲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试行)》、《株洲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修订版)》,围绕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热点和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引导群众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组织召开了41场听证会,确保公众参与成为规划决策和执行的必备条件、必经程序。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公开了卫生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开了公立医院改革情况。全市22家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成为全省首个全域启动此项改革的市州。公开了医院便民惠民新举措。实施了24小时预约诊疗服务和分时段候诊机制,建立了市级网上预约挂号、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极大方便了患者看病就医。公开了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2014年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乡村医疗机构全覆盖,继续保持政府办医院药品100%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380元/人,参合人数272余万人,参合率98.64%。全面推开32重大疾病的新农合保障工作。编制了《株洲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公开了全市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启动实施了《株洲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了《株洲市关于加强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开了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编制了《2014-2020年株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下发了《株洲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株洲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实施意见》、《株洲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出台了《株洲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2014年,我市城镇低保月均保障7.1万人,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20元,月人均补差293元。农村低保月保障12.8万人,五县市的保障线标准为1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120元,其中农村五保对象1.8万人,集中供养率35%,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3100元。完成了9所敬老院和1008个农村社区改扩建工程。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退伍安置、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等信息公开栏目,详细的介绍了民政业务的受理条件、服务程序、办事时限、法律依据、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
3.公开了2014年株洲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014年教育工作十大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设立与变更、教师资格认定、贫困生助学等办事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机构;公布了全市示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及收费标准。公开了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招聘教师方案、程序和招聘结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评聘政策、申报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结果;中考、高考及各类国家考试政策、报考和参考程序;2014年“株洲市优秀教师”和“株洲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及各类教育类评奖结果等信息。
4.公开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就业服务、创业“百千万”工程、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株洲市万名人才计划、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和意外伤害引入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公务员和外国专家管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举办就业人才招聘会202场,帮助3.52万人实现就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6.1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4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75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10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新增农村转移劳动力1.73万人。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2%。,扶持大中专学生开展微创业214人;创业培训2.32万人,发放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1.1亿元。连续十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全市人均养老金达到1672元/月(市本级为1980元/月)。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1012元/月。稳步开展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和意外伤害引入商业保险工作,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增加到14万元,41万学生儿童参保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稳中有进,医疗生育保险“征缴清欠”、“联合监审”、“优质服务”三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全市2.4万余名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数据采集工作,为全国改革方案的出台提供了可靠依据。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项社会保险共发放资金72亿元。实行党政机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选调生“四考合一”,全市考录公务员103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招聘岗位1164个。确定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43个,选送了1082名优秀高级技术工人到本市及国内知名院校开展对口培训。组织职业培训8.65万人,完成职业技能鉴定6.43万人,取证办结4.36万人。先后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145起,为3700多名农民工追讨工资4380余万元;新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106个,预存保障金8119万元,通过专用账户为25000余名农民工发放工资9100万元。全市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6件,当期结案1289件,结案率为98%。
5.公开了其它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公用事业企业基本情况,服务事项与服务流程。
6.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简政放权要求,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查和清理。承接了省政府第271号令下放事项后,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30项(其中:市本级审批事项97项,市县两级分级审批事项33项),省属驻株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4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38项。
7.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公开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政府支出方面的信息。如《关于株洲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度株洲市市级财政决算情况》、《株洲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等信息。每月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公开了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信息。如《关于申报2014年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滚动计划财政补助候选项目公示》、《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竞争立项候选项目公示》等信息。除此之外,我市还选择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等43项重大惠民专项资金2013年度分配情况进行了公开。公开了政府采购方面的信息。如《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实施定点管理的通知》、《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等信息。进一步细化公开各单位内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8.拓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公布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动态、土地交易出让结果等信息。开通了征地拆迁专栏,设置最新动态、公示公告、土地市场、征地批复、补偿安置等五大板块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民可系统查询我市征收项目情况及相关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其中,最新动态栏目以图文形式让市民了解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公示公告栏目对征收项目涉及的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决定及时进行公开。土地市场栏目公开了市本级招拍挂出让土地情况及土地管理方面有关通知文件等。征地批复栏目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进行了公开。补偿安置栏目对征收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开,全年共公开征地拆迁类信息100余条。通过网站及时公开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结果、矿业权交易、矿业权审批结果等信息。公开了土地交易类信息82条,其中土地出让公告39条,土地成交公告43条,同时公开了集体建设用地及划拨供地审批结果信息。公开矿业权交易类信息16条。其中矿业权出让和成交结果信息各1条,同时公开了2014年度采矿权发证信息。
9.扩大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了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和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相关信息。安全生产方面,公开了对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处置的信息、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公开了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规文件及解读和关法规文件的解读信息。发布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警示,包括我市的突发事件和其他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三、公开形式
(一)互联网
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建设了信息公开一级栏目32项,二级栏目125项。重点建设了事关全市重点工作和老百姓关心的行政权力运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大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府工作“五个十”项目、“民生100”工程等,为网民与老百姓办事提供了极大便利。
2014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政府信息的有330万余人次。
(二)公共查阅点
在市政务中心、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设置了公开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
(三) 政府公报
通过《株洲政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等信息。全年共出版3期。
(四) 新闻发布会
2014年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147场。举行全市最大规模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各单位首席新闻发言人等400多人参训。突发、敏感事件第一时间发声,接待新华社、中新社、CCTV-1、CCTV-2、CCTV-4、《人民日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以及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商报》等来株记者300多人次,拟定新闻口径102个,发布通稿34篇。全年策划、组织或承办了港商入湘30年大型采访、沪洽周对外宣传、珠洽会对外宣传、中美文化教育交流等重大主题外宣活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本级收到10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10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受理、办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支出和费用
2014年市本级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回应情况
紧密围绕职能职责拓宽公开内容,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等信息以专题专辑、嘉宾访谈、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的形式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 2014年全年录制嘉宾访谈11期,制作专题专栏26个,录制新闻发布会20期。
2014年,市长热线办共受理市民反映有效事项70369件,其中12345市长热线65912件,市长信箱2976件,政务微博654件,政务微信688件,人民网和红网网帖139件。办结率为99.5%,首次办理市民满意率为95.1%,比去年增长6.4%。市长热线共接通来电112569次,较去年增加6.9%。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收到向市政府提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
未发生针对市本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解决制约政务环境建设工作的难题,进一步营造政务环境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阳光行政、依法行政、为民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审批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时限、流程、责任人等要向社会公开,既要方便申请人办事,也要利于监督和规范,避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审批服务的公开程度。
(三)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经费,提高办理水平,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基本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省政府要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各地要认真落实《株洲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14〕69号),将包括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农业保险、新农合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场所和设施的作用,整合和完善现有资源,实行一乡(镇、街)一方案的工作模式,尽快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对需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务必在5月中旬前完成建设方案、规划选址、图纸设计、办理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6月份全面开工建设。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