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防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及响应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应急处置
4.4 医疗救护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捐赠监督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国际沟通与合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
1.4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红十字会副会长)、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副指挥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红十字会应急办)设在省红十字会,由省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
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救助、救护等工作;储备救助物资。
2.2.2省红十字会应急办
承办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省红十字会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全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以及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执行情况;指导市州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勘灾救助、物资保障、筹资宣传、审计反馈等应急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由省红十字会赈济服务部会同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助工作;负责与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收集市州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告,及时与民政、水利等部门(单位)联系核实灾情,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上报灾情,向境外和兄弟省市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提出救助建议方案,及时拨付应急救助资金,调配救助物资、拟订灾后重建方案;综合汇总灾害、救助及捐赠情况;办理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勘灾救助组 由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会同省红十字会赈济服务部、救护培训部组成,负责灾情勘察、灾情评估和灾区慰问以及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防病治病和人员救护等工作。
物资保障组 由省红十字会赈济服务部会同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备灾培训中心组成,负责救助款物的筹集、接受、保管、采购、发放等工作。
筹资宣传组 由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会同省红十字会赈济服务部、办公室组成,负责拟定灾害救助的宣传方案,组织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公布信息图片和募捐情况;按规定向省内外发出募捐呼吁,开展救助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按规定举行答谢会和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
审计反馈组 由省红十字会办公室会同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委、赈济服务部组成,负责配合国内外审计组织对救助款物使用情况予以审计和对捐赠款物分发使用情况向社会及捐赠方进行反馈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逐级上报灾情,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助网络系统。省红十字会应急办按规定向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加强与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单位)的合作,了解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在各级红十字会救助备灾中心(备灾仓库)及灾害多发地区储备救助物资,做好突发事件的救助准备工作。
3.3预防支持系统
省红十字会现有1个省级备灾救助中心,18个市、县级备灾仓库(中心),承担灾害救助物资的储藏、整理和转运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红十字会灾情预报、统计及上报网络系统。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省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或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及一般灾害四级响应。
按照相应响应级别,省红十字会提出救助计划、派员赴灾区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市州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决定省内呼吁或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境外发布救助呼吁,寻求国内、境外红十字会的支持,最大程度地救助灾民。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受灾人口、紧急转移人口、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灾区需上级红十字会给予援助的情况。
4.2.2报送渠道和时间要求
灾情信息应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传真报表或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报送时间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规定,首期灾情报告不超过48小时。
4.2.3信息处理
市州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至省红十字会应急办,省红十字会应急办应及时核实灾情,评估灾害级别,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批准执行。
4.3应急处置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助物资和紧急救助备用金,派出医疗救护队。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4.4医疗救护
组织救护员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时派遣省红十字紧急救援队,开展现场救护和救援工作。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救助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接受自救互救培训。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积极组织发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突发事件救助活动,并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一般灾害和较大灾害由受灾市州红十字会发动并接受社会捐赠;重大灾害由省红十字会发起省内救助呼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特别重大灾害由省红十字会申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过国际联合会发出国际救助呼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受国际社会捐赠,指导和支持省红十字会实施救助活动。
4.7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省红十字会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救助工作结束后,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项目包括: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饮水设施和改造农村厕所等,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灾后重建项目由省红十字会组织实施,由受灾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具体执行。
5.2社会捐赠监督
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接受捐赠方监督。重建项目的监督分别由省红十字会和项目市州红十字会承担,接受捐赠方监督。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州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市州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应安排人员24小时救助值班。当灾害程度达到省内救助呼吁标准时,省红十字会安排人员24小时救助值班,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保障
各级备灾救助中心(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助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红十字(会)医疗救援机构、志愿工作者组织。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确保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和依法依规减免有关费用。
6.2.4安全保障
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救助物资发放点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时制止和打击哄抢、盗窃、毁坏红十字会救助物资以及破坏红十字会灾后重建项目等违法活动。
6.2.5物资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采购物资,备灾救助中心(仓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救助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6.2.6经费保障
救助物资转运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基金等。
6.2.7社会动员保障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6.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红十字会提供紧急救助帐篷等物资,为受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支持下,整合本省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备灾救助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符合本省省情和国际惯例的红十字紧急救援队伍。
6.4国际沟通与合作
根据《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际间的救助与合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应大力开展突发事件救助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红十字会救助干部和灾害多发地区及重点行业的救助救护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救助技能。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省红十字会、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红十字会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省红十字会印发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