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
通 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办公室:
为做好2007年度应急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39号)规定和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为准,详见附表。
二、考核方式
(一)自我考核。各市州、各考核单位对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考核评分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应急办。
(二)分组考核。拟于12月下旬分组考核,考核形式主要是听汇报,查台帐、看材料。
(三)综合考评。考核结束后,省应急办对考核情况汇总,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时间和分组安排
2007年12月下旬为分组考核时间。
分组和人员安排:(略)
四、考核表彰。凡考评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获目标管理达标奖;在达标单位中评出20名目标管理优秀奖和100名先进个人。拟于2008年初召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总结表彰会议。
五、考核要求
各市州和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地搞好自我考核,要以目标管理考核为契机,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切实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联系人:唐菊香 易志龙 联系电话:0731-5990346 5990001 传真:5990007)
附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单位: 总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计分标准
自评分
评审分
一
组织领导
(20分)
1、分管领导
4
市州明确分管副市州长计2分,明确分管副秘书长计2分,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记4分。未明确分管领导不计分
(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2、办事机构
8
成立或明确应急办、明确职能计8分。无办事机构(专门或兼职机构)不计分,有办事机构但职能不明确扣1-4分
(以文件为依据)
3、交办工作
8
按要求完成各项交办工作计8分。未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每次扣2分
(由省应急办考核)
二
值守应急
(30分)
4、规章制度
4
有值守工作守则、值守信息处理规则计4分。无值守制度不计分,无值守工作守则扣2分,无值守信息处理规则扣2分
(以文字制度为依据)
5、接报台账
4
有台账且记录完整计4分。无台账不计分,记录不全扣1-3分
(以台账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6、信息报告
12
及时上报信息记12分。信息漏报1次扣2分,迟报1次扣1分
(由省应急办考核)
7、应对处置
10
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计10分。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2分
(由省应急办考核)
三
预案建设
(20分)
8、预案编制管理
10
预案体系完善计10分。未制订预案编制计划扣1分;市州未按要求修订总体预案扣2分;未按计划制订专项和部门预案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操作手册少1件扣1分;未制订预案管理办法扣1分,预案未按要求归档报备扣1分(以预案制订计划和预案目录、文件为依据)
9、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10
及时开展预案宣传、培训、演练计10分。预案或预案简本未公布或未开展宣传解读扣5分,未开展预案培训或演练扣5分
(以预案或预案简本公布件、预案培训或演练资料为依据)
四
宣教工作
(30分)
10、宣教方案
1
制订宣教方案计1分。未制订宣教方案不计分(以文件为依据)
11、宣传月活动
10
按要求开展宣传月活动计10分。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月活动扣1—10分(由省应急办考核)
12、应急网页
3
已设立应急网页计3分。未设立应急网页不计分(以网页为依据)
13、《公众应急手册》
10
发放到位率达100%计10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由省应急办考核)
14、培训方案
1
已制定培训方案计1分。未制定培训方案不计分(以文件为依据)
15、培训工作
5
已开展应急管理培训计5分。未开展培训不计分(以培训资料为依据)
五
奖罚分
应急管理文章发表在省级报刊每篇加3分,国家级报刊每篇加5分。
(以报刊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迟报、漏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严重后果或被中央、国务院点名批评的考评结果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
(由省应急办考核)
说明:每小项扣分最多扣完标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