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7-12-25 00:00 【字体: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省国资委
(二○○七年八月)
 
省国资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监管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前段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组织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监管企业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监督。我委将安全生产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纳入了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与企业负责人奖惩挂钩,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监管企业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
一是强化应急管理基础。我委按照编制了《省国资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子)公司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加强预案演练。目前,我委监管企业中已有南岭化工厂、向红机械公司、建工集团、黄沙坪铅锌矿、柿竹园矿业、省煤业集团等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中,南岭化工厂、向红机械公司、建工集团还专门进行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增强了企业应急的实战能力。
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督促监管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要求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管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企业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我委监管企业中,煤炭、有色、化工、民爆等行业企业已对原有的矿山救护队、厂矿专职消防队进行整合,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应急队伍。
三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我委督促和要求监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如,2006年,省煤业集团共投入安全专项资金2亿多元,用于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改造和安全设备更新,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建立全天候应急值班制度。我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求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发生紧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及时报告我委及有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狠抓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平安发展。一方面,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综合分析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同时要求监管企业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确保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第三,加大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不稳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切实做好企业维稳工作,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委担负着45户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和省属国企改革的641户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的突出不稳定问题处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艰巨。为此,我委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企业维稳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对企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党委明确企业维稳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委领导分工负责、共同抓,委党委每月定期听取一次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对维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将维稳工作目标责任纳入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同“四好”领导班子建设、绩效薪酬考核兑现挂钩,层层落实做好维稳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责任。
第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我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出台了《湖南省国资委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湘国资[2005]369号)等一系列处理不稳定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求各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
第三,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一方面,对企业不稳定信息进行收集、甄别,特别是加强对监管企业突出问题的及时掌握和分析甄别力度。仅去年一年,我们就收集监管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110个,经梳理归类列入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的66个,列入诉求事项台账的25个,列入重点矛盾纠纷台账的10个。另一方面,督促企业着重在矛盾纠纷化解上加大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解决职工群众的一些具体实际问题,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强化维稳工作措施。如,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我们明确要求,发生到省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属长沙市内企业的,其领导人员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地市企业的领导人员必须在正常车程时间内赶到现场做职工思想工作;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20人以内的,由一名企业分管负责人带队赴京做工作,20人以上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赴京统一调度和处理。
三年来,我委共接待有关企业改革改制个人上访965批次3500人次,处置集体上访460批次3900人次,确保了企业稳定和国企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健全我委应急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在委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我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由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加强对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管理预案体系
督促监管企业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建立、审查和完善工作,提高企业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委拟在年内对各监管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报省应急办备案,同时,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预案的各项内容,熟练掌握应急救援职责、事故报告及救援程序、步骤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好必需的物资储备,确保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
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我委拟在今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对监管企业相关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知识,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监察考核,做好事故防范和排查工作
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加大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力度,强化专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年底,我们将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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