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环境污染导致群体砷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案例
2008年1月11日,怀化市辰溪县板桥乡板桥、塘里等村15名群众先后出现烦躁、恶心、食欲减退、眼睑水肿、四肢无力等现象,初诊为不明原因中毒。中毒病例发生地点主要集中在板桥乡中溪、塘里和板桥三村,涉及人群近2800人,上述村组所在地由于长年从事煤炭开采,村内地表水已经枯竭,三村村民一直饮用煤矿涧里排出的地下水(禾娘坪矿井水),过去,当地村民从未发生过饮用水中毒现象。怀化市、辰溪县环境保护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区域范围内的地面水、村民压泵井水(浅层地下水)、煤矿涧里排出的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和区域内硫酸厂排放的污水进行了抽样分析,结果查明:硫酸厂排放口工业污水砷浓度高达224.6毫克 /立方米,严重超过GB8978—1996国家工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0.5毫克 /立方米);煤矿涧里排出的地下水砷浓度为19.5毫克/立方米,也严重超过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之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源卫生限值(0.05毫克 /立方米);而其他水样基本不超标。由此认定该中毒事件为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砷中毒事故。
一、应急处置情况
2008年1月11日下午1时,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板桥乡政府的电话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了疫情。辰溪县委、县政府对事态高度重视,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环保检测及污染治理、后勤保障、安全稳定、综合信息、群众饮用水保障及动物检疫6个工作小组。当即进行了安排部署,迅速安排分管领导带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医务人员火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采样,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县医院救治,并紧急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电话和书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了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加强了监测和预防控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省、市、县联合专家组开展了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影响范围,开辟救治绿色通道,积极救治病人,并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管理措施。在国家缺乏砷中毒统一的诊断和治疗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以往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急性(亚急性)砷中毒救治指导意见》。当地政府也全力组织抢救病人,抽调25名医务工作人员组成3个医疗队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救治,并加大中毒病例的主动搜索范围。同时,相关部门迅速切断污染源,关闭了县硫酸厂,对污水采取了加石灰乳净化等紧急治理措施,对砷超标的水源进行了封闭,采取消防车集中送饮用水等措施。县政府紧急拨款160万元为砷中毒区域内的3个村改用集中式供水,保障了村民的饮用水安全。为全力确保该区域的社会大局稳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从公安、信访等部门和乡村抽调干部120余人,深入农户开展宣传说明工作,消除村民的恐慌心理,稳定情绪,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成功应对启示
从卫生部门的角度来说,此次事件的处置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评价是比较成功的。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科学,确保了患者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
(一)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统一行动是做好事件处置的关键
由于环境因素事件牵涉面广,需要参与的部门众多,仅靠卫生部门无法做好对事件的处置。如环境污染的影响要靠环境保护部门,社会稳定的维护要靠公安部门,对影响到健康的群众的治疗赔偿牵涉民政等部门,因此,必须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各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二)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是做好事件处置的基础
在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不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还要结合事件本身的特点,在政府的组织下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使各部门处置工作做到按部就班、井井有条、忙而不乱。卫生部门要在整体处置方案的要求下,做好医疗卫生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好相关人群健康危害的情况的调查和治疗工作。
(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相关人群健康危害的调查和治疗是做好事件处置的保证
在事件的处置中,涉及健康影响调查和临床救治的技术行为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不仅能保证事件处置中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同时也使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具有法律依据,能够让涉及的群众对处置结果心服口服。在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一定要广泛收集数据,多方征求意见,在首先对涉及人群临床症状进行治疗的情况下,切忌在没有足够数据的情况下匆忙拿出诊断标准,以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不好的影响,引起被动。
2008年1月11日,怀化市辰溪县板桥乡板桥、塘里等村15名群众先后出现烦躁、恶心、食欲减退、眼睑水肿、四肢无力等现象,初诊为不明原因中毒。中毒病例发生地点主要集中在板桥乡中溪、塘里和板桥三村,涉及人群近2800人,上述村组所在地由于长年从事煤炭开采,村内地表水已经枯竭,三村村民一直饮用煤矿涧里排出的地下水(禾娘坪矿井水),过去,当地村民从未发生过饮用水中毒现象。怀化市、辰溪县环境保护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区域范围内的地面水、村民压泵井水(浅层地下水)、煤矿涧里排出的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和区域内硫酸厂排放的污水进行了抽样分析,结果查明:硫酸厂排放口工业污水砷浓度高达224.6毫克 /立方米,严重超过GB8978—1996国家工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0.5毫克 /立方米);煤矿涧里排出的地下水砷浓度为19.5毫克/立方米,也严重超过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之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源卫生限值(0.05毫克 /立方米);而其他水样基本不超标。由此认定该中毒事件为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砷中毒事故。
一、应急处置情况
2008年1月11日下午1时,辰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板桥乡政府的电话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了疫情。辰溪县委、县政府对事态高度重视,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环保检测及污染治理、后勤保障、安全稳定、综合信息、群众饮用水保障及动物检疫6个工作小组。当即进行了安排部署,迅速安排分管领导带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医务人员火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采样,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县医院救治,并紧急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电话和书面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了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加强了监测和预防控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省、市、县联合专家组开展了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影响范围,开辟救治绿色通道,积极救治病人,并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管理措施。在国家缺乏砷中毒统一的诊断和治疗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以往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急性(亚急性)砷中毒救治指导意见》。当地政府也全力组织抢救病人,抽调25名医务工作人员组成3个医疗队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救治,并加大中毒病例的主动搜索范围。同时,相关部门迅速切断污染源,关闭了县硫酸厂,对污水采取了加石灰乳净化等紧急治理措施,对砷超标的水源进行了封闭,采取消防车集中送饮用水等措施。县政府紧急拨款160万元为砷中毒区域内的3个村改用集中式供水,保障了村民的饮用水安全。为全力确保该区域的社会大局稳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从公安、信访等部门和乡村抽调干部120余人,深入农户开展宣传说明工作,消除村民的恐慌心理,稳定情绪,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成功应对启示
从卫生部门的角度来说,此次事件的处置在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等方面综合评价是比较成功的。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科学,确保了患者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
(一)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统一行动是做好事件处置的关键
由于环境因素事件牵涉面广,需要参与的部门众多,仅靠卫生部门无法做好对事件的处置。如环境污染的影响要靠环境保护部门,社会稳定的维护要靠公安部门,对影响到健康的群众的治疗赔偿牵涉民政等部门,因此,必须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各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二)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是做好事件处置的基础
在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不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还要结合事件本身的特点,在政府的组织下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使各部门处置工作做到按部就班、井井有条、忙而不乱。卫生部门要在整体处置方案的要求下,做好医疗卫生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好相关人群健康危害的情况的调查和治疗工作。
(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相关人群健康危害的调查和治疗是做好事件处置的保证
在事件的处置中,涉及健康影响调查和临床救治的技术行为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技术规范进行,不仅能保证事件处置中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同时也使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具有法律依据,能够让涉及的群众对处置结果心服口服。在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一定要广泛收集数据,多方征求意见,在首先对涉及人群临床症状进行治疗的情况下,切忌在没有足够数据的情况下匆忙拿出诊断标准,以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不好的影响,引起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