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祁东县等7县市区脱贫摘帽的批复
湘政函〔2018〕45号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2017年度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摘帽进行批复的请示》(湘扶领办呈[2018]7号)收悉。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祁东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鹤城区、洪江市、吉首市脱贫摘帽。脱贫摘帽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省扶贫政策保持不变。
二、你办要督促以上7县市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