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8-03730文号:湘政办发〔2018〕57号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信息时效期:2023-10-22
签署日期:2018-09-30 登记日期:2018-09-30所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发文日期:2018-09-30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

  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细致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家庭。

  二、工作内容

  (一)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退役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光荣牌悬挂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二)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三)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四)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视情开展送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悬挂工作。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五)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恢复悬挂光荣牌。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

  (二)核查悬挂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31日)。做好身份认定核查,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按照信息台账发放、悬挂光荣牌。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总结报省民政厅。

  (三)统计上报阶段(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数据汇总,做好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光荣牌悬挂工作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征兵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抓好落实。省民政厅负责制作、发放光荣牌,指导、督促各市州做好信息采集和核查、建档立卡、数据录入等悬挂光荣牌相关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省光荣牌悬挂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军事院校录取新生相关数据。省公安厅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直系家属户籍信息核查和身份认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光荣牌制作经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工作。省信访局指导各市州、各部门做好反映悬挂光荣牌信访事项的来访接待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武部做好光荣牌悬挂相关工作。省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提供现役、退役士兵相关数据及出具证件遗失证明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政治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一分解工作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悬挂光荣牌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要认真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中的举报、投诉及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采取登门入户的方式,实施精准调查摸底,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逐人逐户建档立卡,会同人武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悬挂光荣牌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强国强军思想,大力宣传广大官兵和军队退役人员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组织专项工作组,抽调专人深入各地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导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要给予表扬并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将悬挂光荣牌工作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区)的重要条件,列入省级双拥模范城(区)创建考评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罗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