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7-01896文号:湘政办发〔2017〕69号统一登记号:HNPR—2017—0106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公开范围:全部公开信息时效期:2022-12-29
签署日期:2017-11-30 登记日期:2017-11-30所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电子政务发文日期:2017-11-30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在对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编制了《湖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体系。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定职责完成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服务清单体系。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开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投诉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最大程度优化工作流程,并按时限要求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部门职能转变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服务实施单位提出,经省编办(省审改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调整。

  四、严格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严格施行。要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湖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胡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