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430S00001/2016-00666 文号:湘政办发〔2016〕4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6—0103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07-05
签署日期:2016-06-06 登记日期:2016-06-06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其他 发文日期:2016-06-06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6〕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部署要求,以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为动力,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大力培育新兴业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更上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通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创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建设一批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十三五"时期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高素质人才为支撑,倡导现代营销理念,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培育生活性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除制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刺激有效供给,助推经济结构优化和消费转型升级。

  (二)协调发展。提升优化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鼓励城镇生活性服务业网络向农村延伸,以改善基础条件、满足农民需求为重点,尽快改变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落后面貌。

  (三)集聚发展。引导各类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由单纯的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转变,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融合发展、集约高效的发展格局。

  (四)品质发展。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将服务质量作为立业之本,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培育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创建"湖湘服务"品牌,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职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五)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转变消费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水平发展,加快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结构升级。

  三、主要任务

  重点发展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促进和带动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一)推动家庭服务转型升级。以"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为目标,着力解决家庭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有效扩大服务供给规模,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技术和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服务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示范性强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品牌企业。引导家庭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品牌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等加强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居民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网点,推动家庭服务业与社区商业的有机结合,鼓励建设乡村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轻家庭服务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推行实施员工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网,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养老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实施中医药"走出去"战略,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积极支持发展"老幼双托园"等幼养结合发展新模式。推进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扶贫片区养老服务设施精准扶持和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三)打造旅游行业国际品牌。加快构建以长沙市为中心,以张家界市为龙头,以岳阳市、怀化市、郴州市为增长极,以"一带(湘江旅游带)四圈(长株潭、环洞庭湖、大湘西、大湘南)"为骨架的区域旅游发展格局,努力将我省建成国际知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发展红色旅游,以伟人故里和革命故址为重点辐射周边,打造"湘鄂赣"、"湘鄂粤"红色旅游景点圈。发展生态旅游,支持城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推进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13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开展湖湘风情文化旅游小镇创建行动,打造具有独特文化基因的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发展人文遗产旅游,利用张家界、湘西民俗村落、南岳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探索发展景观遗产、民俗文化、历史文化旅游。发展新兴旅游,依托"互联网+旅游"模式,探索发展工矿旅游、体育旅游、游轮游艇旅游、森林湿地旅游、交通旅游、智慧旅游等新业态。将住宿餐饮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积极发展主题饭店、客栈民宿、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细分业态,实现住宿餐饮连锁化、品牌化。强化旅行社行业的组织管理,经营特色产品、拓展业务规模、提高导游素质、树立企业品牌。(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体育服务普及水平。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民健身体育公共服务,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强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以举办各种赛事为龙头,积极开发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文化等产业,加速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服务体系。强化体育服务组织网络建设,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支持足球场地设施、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室内冰场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体育服务品牌建设,每年建设2-3个"雪炭工程"、5个省级户外营地,打造"假日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休闲体育"等城乡健身景观,创建以湘江周边居民体育活动设施为主题的湘江健身圈,以自行车、轮滑、龙舟、划船等为主题的环洞庭湖健身圈,以登山、攀岩为主题的湖湘名山健身圈三大全民健身品牌,带动多种形式的体育消费。推进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大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五)巩固文化服务品牌优势。打造湖湘特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建湖湘文化产业品牌,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中部领先、辐射全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突出影视传媒产业,充分利用湖南卫视的品牌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推进传播平台建设,打造融合传播新体系。突出新闻出版产业,支持省内新闻出版龙头企业整合纸质媒介、移动平台、网络平台等资源,鼓励支持弘扬湖南历史文化、反映社会发展趋势、体现学术前沿成果的精品图书出版。突出演艺娱乐产业,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让更多具有湖湘特色的文艺作品深入人心。加快歌厅演艺的转型升级,提升演艺品牌的辐射功能,加快景区演艺节目的提质改造,促进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支持市县转制国有文艺院团和民间小微演艺团体联合重组,做大做优做强。突出创意设计产业,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突出动漫游戏产业,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开拓网络休闲游戏、手机游戏和家庭视频游戏市场,培育动漫游戏知名品牌,增强动漫游戏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突出文博会展产业,办好金鹰电视艺术节、湖南旅游节等重大文化节庆会展活动,建设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和专题博物馆全面发展的博物馆体系。推进湖南文化"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贸易,主动对接和融入国家文化交流战略。(责任单位:省文产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文资委等相关部门)

  (六)拓展法律服务覆盖维度。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完善法律服务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水平。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加快建设省、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机制,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父母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实施法律服务品牌发展战略,突出抓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公证体制改革,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七)健全商贸批零服务网络。优化城市市场体系,畅通农村商贸流通渠道,加快推进现代批发零售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引导大型零售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发挥零售业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支持中小零售企业发展便民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便利店等业态进社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开展深度合作,规范和拓展代收费、代收货等便民服务。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加快信息化改造,推动大型商超、批发市场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高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支持打造新型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重要农产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积极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在快递、零售等行业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市州、县市区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八)促进教育培训服务多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丰富职业培训内涵,逐步构建职业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市场需求与劳动就业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整合社区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引入行业组织等参与开展社区教育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人文艺术、科学技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生活休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广泛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城市重点依托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农村重点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农校,搭建教育培训公共服务网络,促进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广泛开展人才培养互通交流,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互通平台,建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不断完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打通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贯通培养通道。广泛开展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总结推广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组织开展新一轮试点示范工作。相关省直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实施方案,提出目标,明确重点,完善举措,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良性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准入机制,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扩大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生活性服务行业和领域。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快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逐步放开经营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审批、纳税申报与征收程序,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年报及信息公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三)优化发展环境。努力营造生活性服务业良性发展氛围,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完善作息和休假制度,强化带薪休假制度落实责任,把落实情况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息共享,支持同类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消费服务联盟、搭建消费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深入开展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计量诚信、文明经商等活动,强化发改、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服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创新财税政策。进一步整合相关资金,加大间接补助和因素法分配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我省"营改增"范围。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丰富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社区等公共服务。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在商业自愿、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保理等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方式设立医疗、社区养老、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相关部门)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消费结构升级需求,以健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业。统筹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利用,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步道和旅游绿道体系,积极发展低空旅游,建设完善滨江绿道和旅游码头等配套服务设施,合理规划自驾车、房车营地网络。开展公共停车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继续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快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教育民生工程项目。加快高速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支持农村偏远地区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六)推进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建设。加强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水平。运用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等手段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移动支付、网上金融、网络在线旅游、智能家居、支付信息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技术和监管标准研制。完善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标准体系,鼓励参与制订修订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健全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等质量发展指标。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核算数据审核评估体系及评估方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七)健全价格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生活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改进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企业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对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服务行业,研究实行商业平均电价,由服务业企业自行选择执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八)完善土地政策。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在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的合理用地需求。确不能在本地计划内解决的,在全省用地计划统筹调剂时,予以优先考虑。在符合城市规划、依法兼顾人防及防灾等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推广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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