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0-71676 文号:湘政办函〔2010〕11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0104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0-12-31
签署日期:2010-07-16 登记日期:2010-07-16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其他 发文日期:2010-07-1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七月十六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39个省直单位。

39个省直单位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宗教事务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 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卢建华,电话:0731-89990719,电子邮箱:ljh5990725@126.com),便于考核机关记录建档。

(二)自查自评。2011年1月上旬,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下旬,将年度报告和自我打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提交考核机关。

(三)组织抽查。2011年2月,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打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的80%打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外部评议。2011年3月上旬,考核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考核对象进行外部评议。

(五)确定结果。2011年3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抽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组成。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均为100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分值,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不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省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考核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10年度市州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分)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2分)

本级政府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1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安排,得1分。

 

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0分)

对部分单位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的,得5分;开展全面考核的,得10分。

 

4、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20111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2分;2月报告的,1分;3月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

22分)

1、举行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的,得15分;举行2次听证会的,得10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5分;未举行的,不得分。

 

2、汇编发布听证会案例(4分)

201012月底前汇编、发布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4分;20111月完成的,得2分;未发布的,不得分。

 

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3分)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分。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

 14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3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3分)

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报送备案的,每份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6分)

2010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6分;启动清理但未公布清理结果的,得3分;未实施清理的,不得分。

 

4、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2分)

每出现1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分)

 

1组织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分)

20107月底前组织本级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20分;8月底前完成的,得18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16分;超过9月底完成的,得8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操作性不强的,每例在上述得分中扣1分。

 

2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5分)

本级政府每发生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五、行政监督(10分)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4分)

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六、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14分)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的,得4分。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集中培训10分)

20106月底前组织并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的,得10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8分;12月底前完成的,得6分;未集中培训的,不得分。

 

七、加分指标 (5分)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重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1-5分。

备注: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管理、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程序的法律文书或者书面材料确认。

2、实行扣分的,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3、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2

 

2010年度省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6分)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2分)

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2、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分)

20111月向本级政府报告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4分;2月报告的,2分;3月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 (25分)

 

 

1、举行听证会16分)

举行2次听证会的,得16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8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举行听证会的,不得分。

 

2、报送听证会案例(4分)

201012月底以前按对本部门要求的数量(至少1个)报送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4分;20111月底以前报送的,得3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5分)

本部门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分。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20分)

 

1、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5分)

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并按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的,得5分;逾期完成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执行“三统一”制度6分)

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201091以后补办“三统一”手续的,每份扣0.5分。

 

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5分)

按时提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的,得2分。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3分;未公布的,视为未清理,不得分。

 

4、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4分)

本部门每出现1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分)

1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5分)

20105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15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0分;6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1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8分;7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10分,操作性不强的得6;超过7月底完成的,得5分。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6分)

201012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6分;每少报送1个,扣3分。

 

3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4分)

本部门每发生1个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五、行政监督 (10分)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4分)

认真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六、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14分)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

每组织1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得2分。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集中培训10分)

2010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的,得10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8分;12月底前完成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七、加分指标(5分)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重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1-5分。

备注: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打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管理、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程序的法律文书或者书面材料确认。

3、实行扣分的,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4、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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