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430S00709/2012000049 文号:湘国资〔2012〕11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27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06-23 签署日期:2012-05-14 登记日期:2012-05-22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2-05-22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27001

关于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

指导意见

湘国资〔2012〕115

 

各市州国资委、各省属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两新目标”要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发挥国资监管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在湖南省国资委系统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全省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战略期。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复杂深刻变化,我省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国有经济的发展水平事关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湖南省国资委系统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经济统一布局,国有资本统筹运作,国有资产集中监管,国资机构上下协调,系统内外协同配合,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内在要求。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国资委认真履职,开拓创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成效显著。然而,各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国资委不同程度地存在履职能力不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仍然还需要进一步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加快构建整合协调、开放合作的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既是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内在要求,又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更好营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良好环境、更好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更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

(三)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开创我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两新目标”要求,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牢牢把握全省各级国资委功能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对于进一步整合协调我省国资系统资源,以全局的视野、全新的思维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创全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把握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

各级国资委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系统融合为手段,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价值理念,加快健全紧密联系、深度融合、有效整合的工作系统,不断完善指导监督有效、互相支持有力、沟通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上下一心、整体联动、协调合作的系统文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强大合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全省国资系统形成共生共荣、融合共赢的发展局面,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国资系统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建立机构健全、定位准确、职责统一的国资监管组织体系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组织基础,关键是推动省、市、县三级国资监管体制架构的健全完善和监管职能的落实到位。各级国资委要把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切实防止国资机构设置行政化倾向。按照“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职责边界和职能配置,依法履行出资人三项职责,同时要将出资人职责与面上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深化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责任主体,努力探索符合改革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国资监管有效方式和途径。

2、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重要保障。各级国资委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起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运作高效、操作性强的国资监管完整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国资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必然要求。各级国资委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探索推进“统一授权、统一制度、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拓宽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力争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监管。条件还不成熟的市州,可采取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托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监管等方式,实现监管政策的统一,理顺出资关系。各级国资委要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切实加强出资人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监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加快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着力培育一批地方优势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力争培育成为国内领先企业。

(二)建立健全国资系统工作机制

1、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是各级国资委承担的重要法定职责。各级国资委要严格按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的规定,注意发挥好指导工作的引导、规范、提高和促进作用。认真落实国资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备案、法规政策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快完善上下联动、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上级国资委在开展指导监督时,要切实防止越权干预下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要始终坚持寓指导于服务之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注意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国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出资人监管职能、指导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和支持下级国资委深化国企改革、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重点环节上,确保指导监督及时有效。要坚持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重视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不断探索完善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丰富创新指导监督手段,推动指导监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国资委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当地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新进展和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状况,主动报告国资监管工作和国企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健全完善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促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要主动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最新进展情况,广泛宣传国企改革发展的突出成就和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普遍关注。要指导企业定期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国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既是搞好国有资产面上监管的重要抓手,也是国资委系统加强联系、共同提高的重要纽带。各级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共同推进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当前“重履行出资人职责、轻面上监管职责”、基础管理工作立法位阶低、部分市县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基础管理工作分工,依法落实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资委承担的产权管理、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统计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统计、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主体,努力建立起全面覆盖、层级完整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密切国资系统的纵向联系,形成面上监管合力。

(三)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是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国资系统整体联动的重要助推力。各级国资委要在坚持分级代表的前提下,开拓视野,统筹布局,积极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核心主业和名牌产品集中。要加快推动地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与国有经济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相适应的资本新布局。要引导企业加大主业发展力度,明晰发展的产业主次、产权结构和组织层次,拓展延伸主业上下游产业链,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以出资关系为基础,按照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合作企业股权结构。对不同层级、地区企业之间的合作,要坚持分级代表,按照同股同权或者章程约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2、加强多层次战略合作。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之间的对接合作,是实现国有资产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国资委要继续深化央企对接合作,切实把握“扩大规模、拓宽领域、提升层次、提高水平”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央企得天独厚的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积极开展对接合作,推动项目落地,搞好跟踪服务,努力实现与央企合作发展的常态化、科学化和高效化。要加强省内国有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优势国有企业在资源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方面的主导作用,推动省、市、县三级国有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开发对于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要不断扩大对接合作主体,拓宽对接合作领域,创新对接合作方式,巩固对接合作成果,形成国有企业间的全方位联动、宽领域合作、多层次合作、高效率运转的工作机制。

(四)努力培育国资系统工作文化

国资系统工作文化是推动国资系统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也是提升国资系统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全省各级国资委承担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共同责任,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一同肩负着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共同使命。各级国资委要立足出资人的职责定位,深刻认识国资监管机构区别于一般行政单位的行为准则和履职要求,努力践行“大国资、一盘棋、一家人”的国资监管理念,积极培育上下一心、整体联动、协调合作的国资系统文化。全省国资委系统干部要忠于国资事业,善于服务企业,敢于面对挑战,勇于开拓创新,真正使国资系统文化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形成推动我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五)广泛凝聚国资系统内外工作合力

1、激发内在动力。党建工作始终是国企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凝聚、团结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保证。各级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始终坚持以党建促发展,深入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大力提升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要通过精心设计突出特色、富有实效的企业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和方式,探索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到位的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建立起党委领导、责权明确的企业党建保障机制,广泛调动广大基层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形成党内外全体干部群众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企业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凝聚发展合力。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人人有责。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国资委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促进系统内外的工作联合、资源整合和感情融合。要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打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依靠地方、联合部门、协调各界、共谋发展的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合力。

四、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国资委要将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准确把握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层层落实责任。上级国资委要定期到下级国资委开展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重点督查下级国资委监管范围、监管职能落实到位以及依法依规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对下级国资委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范围。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要组织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积极争取上级国资委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指导监督有力、沟通协调顺畅的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的日常业务沟通,共同探索解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问题,组织行业发展前瞻性研究,为具有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监管企业提供合作交流平台。上级国资委要注意在下级国资委机构设置、监管范围等方面,加强与下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指导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向所在地国资委沟通交流情况,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要进一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涉及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为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实现国企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支持。

(三)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不断完善产权管理、统计评价、业绩对标等专业化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快推进省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省属企业与各市州属国有企业在业绩对标、区域经济形势等方面的信息共享。要通过构建以省国资委为核心、辐射全省国资国企的信息互联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省、市州、县级国资委信息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各级国资委要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思想观念,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提高监管水平。要大力推动机关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营造湖南国资系统依法依规、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国资监管队伍,真正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廉洁监管,树立和维护湖南国资良好的社会形象。

加快构建湖南国资监管大格局,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国资系统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求真务实,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创新,为加快构建我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实现国有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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