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709/2011000141 文号:湘路政法[2011]35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68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1-10-28 登记日期:2011-11-08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1-08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68001

 

 

湘路政法[2011]356号

 

 

关于发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现将梳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湖南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路    执法依据    公告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公路管理局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

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01.01

行政

法规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11.07.01

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01

地方性

法规

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0.01

部门

规章

5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0.04.01

6

路政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03.04.0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在国道、省道上占用、挖掘、改线和跨越、穿越国道、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在国道、省道上及建筑控制区或者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1)占用、挖掘国道、省道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国道、省道公路改线审批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④《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2)跨越、穿越国道、省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

④《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3)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

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④《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

2.利用国道、省道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4.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批准

5.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共19项)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3.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6.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8.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9.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10.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1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3.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1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15.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规格未保持一致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6.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17.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18.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19.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对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3.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的,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4.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驶,并下达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责令停驶通知书》,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车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5.对故意堵塞车辆通行费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收取车辆通行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五)行政确认(共1项)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4项)

1.对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2.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

3.对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4.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公路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打印 收藏

关于发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公告

2020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