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

索引号:430S00017/2010000001 文号:湘交农路〔2010〕225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17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5-06-18 签署日期:2010-06-03 登记日期:2010-06-18 所属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6-18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交通局、环保局:


当前,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农民群众建设积极性空前高涨。为促使农村公路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我省绝大部分农村公路项目利用原有路基进行改造,开挖裸露面不大,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但由于少数项目设计、施工和环保措施不到位,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我省统筹规划、集中建设的重要时期,为实现 “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提质增效,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尤显重要。一是农村公路在建项目分布地段、地理环境、线路区域和生态条件均有所不同,必须对环境保护工作加以规范;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单个项目资金规模不大,环保投入极少,不能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三是农村公路建设大多由乡村组织,农民参与投工投劳的现象普遍存在,必须提高广大建设者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安全、环保、节约的新型交通建设理念,走“两型”发展之路,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2、基本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着重提高既有道路路面等级,加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措施及具体要求


1、农村公路建设要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升级改造,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路基进行建设,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改善农村交通和保护生产生活环境同步推进。


2、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


3、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涵洞设置应充分考虑农田排灌,便于养护。涵洞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实用型式。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4、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临崖面水、急弯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警示标志。


5、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行,改善行车环境。要重视取(弃)土场的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6、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农村公路改建或新建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7、临近或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农村公路路段的改建或新建必须取得当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并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做好路基排水、路桥防撞护栏、限速与安全行驶标识标牌。


四、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采用三级以下(含三级)标准建设的通乡公路和四级以上(含四级)标准建设的通村公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农村公路  环境保护  意见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69印发


                                     (共印100份)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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