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2/2010000065 文号:湘商商贸〔2010〕1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22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0-12-31 签署日期:2010-04-07 登记日期:2010-04-23 所属机构:省商务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4-2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商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经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湘政办发[2009]53号)要求,结合近期我省成品油市场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特别是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对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成品油价税费体制改革后,尤其2009年以来,成品油市场批零价差逐步拉大,诱生了一大批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这些非法运营车辆以较低的批发价格从各种渠道购进油品,再以略低于规定零售价格的价格四处流串销售,安全隐患极大。一是非法加油车一般为改装的成品油配送车,流动性强,经常流窜到城区重要区域,人口密集场所经营成品油,乱停、乱摆、乱放,在储油状态下随处停放经营和过夜,成为一个流动的安全隐患源,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件。二是非法加油车油源杂乱,掺杂使假、缺斤短两行为十分普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由于其流动性强,消费者取证维权十分困难。三是非法加油车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税务票据,冲击市场合法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四是非法加油车破坏了以前正规成品油配送车不安装流量计的规定,擅自改运输为销售,且非法安装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游离在正规管理范畴之外。五是非法加油车没有履行市场准入制度,绝大部分都没有合法的成品油经营牌照,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给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造成冲击。


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一步增强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承担起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加油站的建设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无照、无证、违规、非法经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重危害了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决纠正,坚决予以取缔。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对违规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进行治理查处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恢复正常的成品油经营秩序,规范成品油经营的审批程序和经营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了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统一协调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出现的苗头问题和突发事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置,切不可掉以轻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加强综合治理,认真组织好这次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成品油供应创造良好环境。


三、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从426日开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并彻底摸清流动加油车数量和存在的非法经营问题。摸底情况于2010515日前报省商务厅;第二阶段是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要将这一阶段作为重点来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密切合作、加强协调,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规范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第三阶段为全面验收,总结提高。要对存在问题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逐个进行验收,对无照经营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要重新进行整治。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请于20108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商务厅。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治理。


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涉及较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当前的市场规范管理和供应保障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成立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列席领导小组。各市(州)、县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由商务局牵头,安监、交通、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中石化、中石油驻当地销售企业列席的领导小组,集中行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准入许可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实则销售的行为;工商部门打击未取得工商执照和掺杂使假、缺斤短两、销售劣质油品、从非国家规定渠道批发油品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巡查;安监部门严惩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并查处向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给汽油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交运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公安消防部门打击非法加油车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质监部门打击擅自安装流量计和加油装置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专项整治行动要统一时间、明确各自任务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综合执法力度。


五、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要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探索石油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坚持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与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始终坚持把二者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坚持整顿规范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长效监管制度。从公交系统和重点建设工程实际需要及节约土地资源出发,对确实能够符合国家安监总局《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标准的撬装式加油装置比照新建加油站的申报审批程序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新设该装置须按照国家对成品油经营领域实行行政许可经营的申报审批程序,同时,根据省政府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精神,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服务,保证油源供应和油品质量,控制撬装式加油装置设立的试点数量规模,新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布点设置由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向省商务厅申报,经省商务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建设手续。该装置建成后,比照新建加油站竣工验收办法,办理安全、消防、质监等各项手续后,向省商务厅申请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式营业。三是充分履行部门职能与加强协调相结合。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部门职能,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地搞好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四是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各市州、县()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宣传、规范成品油市场有关的政策法规,下发安民告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广泛宣传违规经营的危害性和造成影响所要承担的责任,让不法分子为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付出代价。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协助当地媒体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要通过正面报道,重点宣传各级各部门以及主渠道公司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


联系人:黎平  周民雄


联系电话: 0731-82287079(传真)、82289535


 


附件: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省商务厅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省交通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消防总队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商务  成品油   市场整治   通知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413日印发


                              


附件


 


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题会议纪要》(湘安办纪要[2009]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省内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由省商务厅牵头成立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列席领导小组。


各市(州)要成立由商务局牵头,安监、交通、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中石化、中石油驻当地销售企业列席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


    1、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2、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1、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方法。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周围、大型厂矿企业、车站、码头、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区域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市场巡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


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中石化、中石油: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2、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建立举报制度,公布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3、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制度和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制度,对查获的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要及时将隶属关系、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通报,并列入领导小组禁止供油单位名单。


五、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1、从2010426起至730为各市(州)集中开展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时间,重点打击城区和交通要道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


220105月底前,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第二阶段目标,并初见成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07月,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420108-10月底,各市(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建立长效机制的制度和办法。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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