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现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省电网销售电价
(一)将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
(二)为缩小工商用电价差,商业用电价格这次不提高。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其它各类用电价格相应调整,各类用电价格见附件一。
(三)相应提高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它各类农村到户电价限价水平,具体水平见附表二。
(四)省电网对地方电网的综合趸售电价另行下达。
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三、适当调整省电网范围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鉴于水电项目开发政策、环境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新建水电暂停执行国家核定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同时适当调整部分已建水电项目上网电价,国家统一调整后的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三;其它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开发成本增支较多、上网电价偏低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的水电项目,调整后上网电价水平另行公布。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
五、省电网电价调整对各市县电网电价的影响,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二、湖南省农村到户电价表
附件三、湖南省电网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电网 电价 调查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
校对:曾超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