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4/2009000002 文号:湘质监量发〔2009〕18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40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1-16 签署日期:2009-10-10 登记日期:2009-10-14 所属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0-15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9年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意见》(国质检量函[2009]5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质监系统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

1、制定与《节约能源法》相配套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基础作用。

2、会同省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对我省特色产业以及国家标准未能覆盖的节能领域,加快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全面落实地方节能标准审查和备案制度。帮助指导企业制定企业节能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节能标准备案审查制度。会同省环保等部门组织制修订环境保护类地方标准,组织对环境保护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节约能源法》中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3、组织一次节能减排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执行节能相关性标准的单位予以通报和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1、探索建立能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能效评价方法研究,帮助企业开展能效评价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

2、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等形式,促进企业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南)调研论证和筹建申报工作。

3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40-50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管理节能免费现场巡诊服务活动,指导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等基础工作,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加强管理节能体系。

4、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宣贯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国庆和中秋“两节”期间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湘质监量发[2009]156号)文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月饼过度包装的检查,严厉查处月饼过度包装问题。

5、以典型带路,全面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每个行业树立1个节能减排标杆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活动,带动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水平。二是树立2-3家能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带动全省质监系统练内功、强素质,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总结节能服务队为企业节能服务的成功事例,带动计量技术机构提高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节能评估审查、能效评价、节能技术服务等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认证工作

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组织符合要求的咨询机构,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咨询,帮助支持相关企业申请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2、帮助指导检测机构提升节能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规范认证行为;根据检测结果和认证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节能节水产品等具体措施,引导消费领域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产品。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生产许可工作

1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生产不符合相关能效标准和高耗能限额标准产品的企业,不受理、不办理生产许可证。

2、严格高耗能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继续动态跟踪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高耗能产业准入条件,及时修订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加强对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电石、铝合金建筑型材等23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查,严格执行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要求,坚决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和工艺。

4、组织评估已获证企业是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标准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使用了明令淘汰的装备和工艺;对于违反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检查

1、加大耗能、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突出抽查产品的能源效率、能效标识、寿命可靠性等关键项目,有效遏制制售和使用高耗能产品及劣质能源产品的违法行为。

2、组织对节能产品和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验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计算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电热水器、空调等产品的能效对标。

3、继续开展对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效标识的执法检查,组织对“家电下乡”中标的空调等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

1认真做好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普查,提出企业节能减排整改建议和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工业锅炉节能减排整改方案。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四个五”节能工程要求,组织开展1300个锅炉房达标、1084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660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3项以上节能技术的应用等活动,提高特种设备能源消耗效率。

3、制订并出台《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装置利用、监测与评价技术导则》、《湖南省工业锅炉房能效评价导则》,明确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4、与有关部门联合公布一批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和淘汰产品目录,大力推广低耗能锅炉和锅炉节能新技术,严格禁止企业设计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锅炉产品。

5、做好锅炉设计文件审查、新产品与在用设备能效测试工作;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和能效对标;指导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技术能力建设

1、加大对涉及能源计量、能源产品检验、电器产品及性能检验、产品节能效率评价等专业领域省级质检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质检中心的立项和建设。筹建好煤炭石油天燃气分析仪器国家质检中心和水、电、气三表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在技术改造和装备项目安排上,向节能减排相关领域适当倾斜,积极支持各级技术机构开展产品节能性能评价、能效测试、检测方法的研究,努力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组建湖南省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中心,抓好锅炉水质监测和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发挥好特检机构和节能监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2、积极开展质监行业内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节能减排科研工作,根据湖南实际主动向国家、省及相关部门争取科研经费,加大节能减排科研立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电、节水等相关性标准研究及检测方法研究。

八、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服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计量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局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质监人力资源投入,分层次、有计划地培训或引进懂节能减排工作的质监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强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法规、管理科学、专业技术的学习研究,建立专家型团队、服务型组织,形成以企业为服务重点、以技术为服务核心、以节能减排为服务目的的工作观念和模式。

3、加强协作联动。在系统内构建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整体合力。加强与同级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共同推动全省各地节能减排工作。

4、加强督查考核。省局将上述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见附件“任务分解表”),各市州局应参照执行。省局将把本通知的贯彻实施作为全系统服务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集中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工作方案  通知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1013印发

抄送:省局有关领导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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