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道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及优待票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7/2009000001 文号:湘交运管〔2009〕40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7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9-29 签署日期:2009-09-20 登记日期:2009-09-25 所属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9-25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交通局、物价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维护儿童和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省对《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湘价商[2009]33号)中第二十四条关于儿童票及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待票的规定作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


二、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道路  客运  价格  管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923印发


                                    (共印3份)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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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的道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及优待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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