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等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支持武陵山罗霄山等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2〕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扶贫开发合理用地需求
1.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市县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城镇布局、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生态建设和移民搬迁。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规模,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扶贫开发规划的衔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工作,及时将扶贫开发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能力。
2. 加大用地计划支持力度。适当增加扶贫开发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医院、通讯、电网改造、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文化、药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以及贫困村整村推进和扶贫搬迁等用地实行应保尽保。适当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对扶贫开发地区有突出带动作用的旅游小城镇,在统一规划、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实行用地倾斜。
3. 优化用地服务。支持张家界开展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旅游开发的土地审批供应方式和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争取国家适当放宽对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装备、旅游演艺等产业发展的用地限制。优化用地报批服务,加快审批进度。支持扶贫开发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外的沙地裸地等未利用地发展工业,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可分别按其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和15%确定出让底价。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年租制。
4.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计划指标奖励。支持开发园区适时开展扩区、调区、升级工作。支持尚未设立开发园区的市县设立各类产业发展集中区并享受省级开发园区用地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5. 支持扶贫搬迁工作。支持扶贫开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贫开发搬迁工作。对实行整体搬迁的,主动做好用地预审、计划保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用地审批工作。依照有关政策零星迁出的,其安置用地可在征得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参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6. 加大耕地保护投入力度。耕地保护资金省级分成部分和争取的中央资金进一步向扶贫开发地区倾斜,确保每年投入扶贫开发地区的耕地保护项目资金不低于省级安排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7.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在2015年前,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50万亩以上。在安排省级和市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以片区所辖县市区为单位下达资金指标。积极向中央申报实施娄邵盆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推进资水、沅水、澧水流域土地整治工作。支持“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认真抓好慈利、溆浦、隆回、武冈、涟源、安仁、茶陵、新田、双峰、新化、永顺、平江等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8. 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提高耕地开发项目投资标准,加大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投入,鼓励扶贫开发地区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对扶贫开发地区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允许其在省域内有偿转让;对提供耕地后备资源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发的,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分成。
三、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9.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优先在扶贫开发地区部署重大基础地质调查工程,“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重力测量,以及湘西北、雪峰山弧形带等重点成矿区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加快开展湘西—湘中—湘南岩溶石山缺水地区地下水、重要构造带矿泉水、地热异常带地下热水勘查。有序推进扶贫开发地区重点城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加快湘西鄂西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
10.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将扶贫开发地区作为“十二五”期间全省矿产勘查重点区域,加大投入,集中投放一批重大整装勘查项目和危机矿山找矿项目。加快推进页岩气勘查,加大煤、铁、铅锌、钨、锑、金、铜等重点矿种找矿力度,加快形成一批资源接替基地。
11. 大力发展矿业经济。本着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扶贫开发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加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促进探采、选冶一体化发展,支持湘西北以铅锌、锰、镍、钼、金、磷等矿种为重点,湘中以煤、锑、金等矿种为重点,湘南以煤、钨、锡、铅锌、铜、稀土等矿种为重点,湘东以铁、煤、钨、锡、稀土等为重点,发展一批综合配套的大型矿业经济基地,做大做强一批重点矿业企业,同时有计划淘汰一批规模小、效益低、污染重的矿业企业。
12.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对利用低品位矿产的,及时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设立科技专项,加强产学研结合,支持洞口等地开展贫铁、难选冶铁矿石开发利用研究,支持石门等地开展磷矿资源选冶技术研究与应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向扶贫开发地区矿山企业倾斜,支持娄底、怀化等地开展煤矸石、瓦斯发电综合利用试点,支持湘西、张家界等地开展石煤发电、石煤废渣等有用元素综合利用。加强稀有稀散元素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13.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矿区地质环境普查。加快推进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争取在2015年前全面查清扶贫开发地区地质灾害状况和发育规律,加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勘查,提出治理措施与方案。加快推进重点矿区1∶1万地质环境普查。推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服务农业现代化。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
14.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加大省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实施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对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的地质灾害,在技术和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全面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
15.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市州、县市区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建立健全矿区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地表水土体、地下水系变化防控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加大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倾斜力度,有效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作用,加快推进常德石门煤矿、磷矿、石膏矿区,湘西金矿区、新邵高家坳金矿区、龙山金锑矿区、益阳安化廖家坪锑钨金矿区、冷水江—涟源—双峰煤矿区、牛马司—群力—肖家冲煤矿区、龙山县向阳—洛塔煤矿区等矿区地面塌陷、废石破坏压占土地防治,重点开展辰溪孝坪—溆浦均坪煤区、麻阳铜矿区、花垣—民乐—李梅锰铅锌矿区岩溶塌陷、滑坡、废石治理。支持邵阳整合民营资本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试点。
16. 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支持崀山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支持湘西自治州整合红石林、金钉子等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打捆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支持通道万佛山、安化雪峰湖等地质公园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加强武陵山区地质遗迹资源调查,积极争取发现一批有影响的地质遗迹,加大保护治理利用力度。
五、加快发展测绘地理信息事业
17. 加大基础测绘支持力度。加快扶贫开发地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更新速度,每年更新一次覆盖主要城区、地面分辨率不低于1米的影像。加快完善武陵山区地名地址数据库。加快实施新农村测绘保障工程,为县域规划、城镇规划、村庄整治、涉农重大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农家乐旅游等提供科学、准确、翔实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力争两年内实现“一县一图”全覆盖,并根据需求及时完成1∶2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影像图的测绘任务。进一步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测绘补助力度。根据按需测绘的原则,为扶贫开发地区编制村规划提供测绘底图及相应技术支持。
18.加快数字城市和数字景区建设。加大对数字湘西、数字张家界、数字怀化、数字邵阳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提供动态底图、测绘基准、数据库建设等必要的技术支持。开展武陵源、天门山、凤凰、红石林、崀山、洪江古商城、芷江受降坊等景区三维动态底图制作工作,促进景区数字化建设。
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19. 完善人才支持政策。建立挂职及跟班学习制度,每年从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扶贫开发地区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挂职锻炼;从扶贫开发地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选派一批干部到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挂职或跟班学习。各类人才项目、人才奖励、业务培训等向扶贫开发地区倾斜。
20. 支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将扶贫开发地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作为省级金土工程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争取在5年内分期分批全面完成金土工程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至乡镇国土资源所。
21. 加强基层装备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加强扶贫开发地区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装备和测绘能力建设。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继续为县级测绘队伍统一配备必要的测绘设备,为基层国土资源所配备基本测绘工具。省级国土资源所建设资金主要投入扶贫开发地区,力争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办公场所建设,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备。
22. 加大对专项工作的省级统筹力度。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规划修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国家和省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适当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市县设立国土资源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资金。
七、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23. 完善扶贫工作制度。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土资源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情况反馈以及扶贫政策督查落实等工作。
24.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向国土资源部的汇报沟通力度,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倾斜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