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省开展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建立科学系统的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体系,客观真实地考核评价各地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水平和发展潜力,有效引导、激励和督促各地加快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推动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迈入快车道,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满足好全省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进一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是文化强省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对各地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工作的科学考评,促进各地进一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善文化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通过逐步探索建立完善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体系,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各地文化综合竞争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范围
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分年度对全省14个市州本级及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三、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内容和指标
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文化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主要指标如下:
(一)市州本级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主要指标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剧场、电影院、露天文化广场等设施建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服务,专业文艺演出,“三湘读书月”活动,广播电视服务,“三馆”免费开放服务,市州本级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市州本级财政对文化活动的人均投入,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视程度,政府文化工作机构建设及文化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社会文化组织建设,专业和群众文艺创作,大型文化活动开展,文物发掘与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等(具体考评指标另行制定)。
(二)县市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主要指标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剧场、露天文化广场、博物馆、纪念馆、电影院、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等设施建设,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农家书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专业文艺演出,公益电影放映,“三湘读书月”活动,出版物供应,广播电视服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投入,财政对文化活动的人均投入,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视程度,政府文化工作机构建设及文化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人数,社会文化组织建设,专业和群众文艺创作,大型文化活动开展,历史遗迹保护与利用,文物发掘与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广播电视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等(具体考评指标另行制定)。
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考评指标体系
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分年度研究制定具体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报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自我评估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考评指标体系,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在年中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报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
(三)年终考评
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州本级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按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全面考评工作情况,并对县市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负责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按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全面考评工作情况。
考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指标考核。按照考评指标体系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等形式,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进行考评。二是考察核实。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案例调查等方式,对公共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进行核实。三是公众评议。采用会议评议、问卷调查、访谈、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服务对象、专家和相关社会机构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四)汇总结果
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评结果。市州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得分=市州本级指标考核得分×60%+所辖县市区考评平均得分×35%+公众评议得分×5%。县市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得分=县市区指标考核得分×95%+公众评议得分×5%。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经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综合考虑各市州、县市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现实条件和发展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考评结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和措施,不断加强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努力建设文化强市(州)、文化强县(市区)。
五、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主要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组建相应的领导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把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工作科学发展。
(二)明确职责。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全面、真实、准确地开展自我评估,及时上报自评情况,认真对待检查验收。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精干力量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考评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提供必要工作保障。要围绕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文化需求,结合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以考评促改进,以考评促发展,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考评工作纪律,确保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