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军区
2013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意见
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的决策部署,使双拥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驻湘部队全面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省双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思想理念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相统一,统筹推进双拥工作科学发展。要牢固树立军民融合的思想理念,推进军地双方在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深度融合,将驻湘部队建设纳入“四个湖南”建设的范畴,与当地经济、科技、人才、信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部队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五个作用”,在完成战备、训练、执勤等任务的前提下,主动参与地方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强军和富民强省的统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尊重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在双拥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广大军民欢迎不欢迎、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双拥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共创工作业绩,共享发展成果。
二、积极探索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方法举措
1. 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把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融入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全过程,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双拥光荣传统和新时期军民团结奋斗的生动实践。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在文化活动中充分体现双拥工作内容,在文化发展中更好兼顾双拥工作要求。在车站、码头、中心城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双拥宣传标识,利用“八一”、春节等节庆,组织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进一步弘扬“爱军队、爱国防”的良好风尚,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打造“三湘激荡双拥潮”双拥文艺活动品牌。
2. 充分挖掘双拥工作社会资源。发挥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在双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为非公经济组织参与双拥工作搭建平台,引导各地发展拥军社团组织,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双拥工作。充分用好退伍军人培训基地、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军人接待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双拥公园等平台,拓展服务功能。着力将一批有知名度、影响力的企业、学校、社团打造成为拥军服务实体,进一步推动双拥工作向社会化延伸。
3. 不断激发双拥工作活力。围绕军地建设的重点工作、军民利益的关键问题,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在解决双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见成效。进一步健全基层双拥工作组织和服务网络,深入开展科技拥军、社区拥军、行业拥军和法律拥军等活动。注重运用奖惩激励机制,不断规范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探索远程网络双拥,鼓励跨区慰问,深入扎实开展军地互访、座谈联谊等活动,不断增强双拥工作活力。
三、认真落实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政策法规
1. 全面落实国家优抚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加大关爱优抚对象力度,正确看待军队退役人员的诉求,加强正面引导,最大限度为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按照优抚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健全和落实“五位一体”的优抚对象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努力改善优抚对象住房条件,持续开展帮扶活动,为他们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伤病残退伍军人和孤老优抚对象康复治疗和供养保障质量。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大力弘扬革命先烈的事迹和精神。
2. 落实军人优先优惠政策。窗口单位和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置军人优先优惠的标志牌,现役军入、离退休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人员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减免费用、优先录取等政策。解决好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等问题,严格执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为驻军部队的后勤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粮、油、水、电、气、暖等供应工作。
3. 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安置服务工作。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把军队离退休、退役人员及随军家属的安置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做好安置、服务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结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但应有一定比例安排领导职务;对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在5年内不占单位现有职数;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各地要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从优安置。各级党委、政府、军事领导机关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力度,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等工作的力度,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当年安置到位。要切实摸清安置遗留问题的底数,以双向选择的安置方式,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确保新老安置政策衔接到位。要认真落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后的地方性补贴待遇。妥善解决好军队复员干部符合政策的生活问题。
4. 切实维护军民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妥善处理地方开发与军事设施保护的矛盾,妥善处理军事行动中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妥善处理官兵及其家属涉法问题,将军事设施保护与涉军维权纳入双拥工作考评体系,共同维护好军地双方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涉及军队、军人利益的政策时,要征求驻军团以上单位的意见。部队要把官兵遵守群众纪律作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的内容,积极预防军警民纠纷;在发生重大纠纷时,军地双方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一线处置,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宣传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涉军信息恶意炒作。
四、不断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建立完善长效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领导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双拥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双拥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要把国防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大纲,开设国防知识课程。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市州、县市区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议军会议,党委书记每年应就党管武装和双拥工作向上级党委述职。要建立领导干部双拥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双拥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过“军事日”。
2. 加大军地协调力度。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双拥工作的职责,坚持成员单位双拥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汇报制度;要坚持联席会议、定期走访、信息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军地关系,协商开展双拥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要加强同政府之间的联系,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抚事业单位、军转办、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等的能力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各市州和驻军较多的县市区应明确双拥工作机构,或将双拥工作职责明确由相关部门承担,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各地要落实和保证双拥工作经费,并将慰问经费、双拥宣传以及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4. 抓好基层双拥队伍建设。地方县级单位和军队团级单位要建立双拥工作指导站,各社区和有条件的村组要设立双拥工作站,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通服务热线,为广大优抚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军地基层单位要确定双拥工作联络员,积极发展拥军志愿者。大中专院校要建立学生拥军志愿队,并授队旗、挂队徽,实行挂牌服务,加强规范管理,为新时期双拥工作不断创造新的特色、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