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11-01235 文号:湘发〔2011〕9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07-31 公开责任部门:

 (2011年7月31)

  湘潭是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地处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潭特别是韶山的发展。为建设好毛泽东同志故乡,现就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开展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1郾支持湘潭按照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和韶山率先富裕的各项规划。着力创新制度,率先建立有效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体系、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以城带乡的城乡发展协调机制,把湘潭建设成为全省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支持韶山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城市,重点支持韶山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小城镇建设、生态保护、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

  2.完善城乡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湘潭与长沙、株洲对接的城际路网建设,加快湘潭干线公路改造,实施农村公路通组工程,基本形成国省干线与县乡村道干支相连、设施完善、覆盖城乡的道路网络体系。重点支持潭衡西高速、宁乡至韶山(湘乡)等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武广高铁株洲站至沪昆高铁韶山站连接线等干线公路,通畅工程、连通工程等农村公路,湘潭客运中心站等客货站场,湘潭港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等水运项目建设。支持韶山率先实现乡村公路“户户通”。支持韶山核心景区外环公路建设。

  3.创新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健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大对湘潭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

  4.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在湘潭率先实行城乡一体的就业规划、就业政策和创业政策,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职业介绍服务、就业援助等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新农保制度试点步伐,积极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湘潭市的全覆盖。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探索药品、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目录、支付标准、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等方面的统一。建立城乡统筹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湘潭建设全国社会救助示范城市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的新体制,实现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保障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民生项目建设,将韶山福利中心、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作为全省养老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湘潭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

  5.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投入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省级财政对湘潭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补助比例;支持湘潭精神卫生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等项目建设。

  6.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湘潭在全省率先完成城乡中小学合格化(标准化)建设任务;增加城乡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支持湘潭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建设城乡公办幼儿园;支持湘潭高素质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7.加强城乡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的投入力度。支持湘潭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基础设施、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二、支持发展“两型”产业,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8.加快千亿园区和千亿产业建设。重点扶持湘潭国家高新区、九华示范区两个千亿园区建设,支持打造湘潭精品钢材及深加工、现代商贸物流两个千亿产业集群。在重大项目布局上,支持湘潭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发展先进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精品钢材及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食品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加大对湘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高技术产业服务基地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湘潭创建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支持湘潭开展老工业基地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九华—荷塘现代综合物流园、九华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高新技术引导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管各类专项资金要对湘潭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9.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将湘潭列为全省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支持湘潭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综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湘潭以韶山核心景区、湘乡东山旅游景区和湘潭市城区红色旅游景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文化,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支持湘潭创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加快九华文化创意产业园、白石艺术城等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长株潭“两型”产业投资基金、省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等要加大对湘潭文化旅游的支持力度。

  10.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大对湘潭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支持湘潭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湘潭作为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湘潭加快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

  11.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湘潭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等试点工作,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湘潭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对淘汰企业给予相应补贴,重点支持竹埠港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支持湘潭湘江湾循环经济示范区创建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支持湘潭锰矿按照国家资源枯竭型矿区生态补偿等政策建设湘锰矿山地质公园。支持湘潭在韶山、长株潭昭山“绿心”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支持韶山永泉科技园的产业升级。

  12.支持湘潭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省扶持企业上市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韶山加快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

  13.支持韶山优先开展省内重要试点工作,重点支持韶山开展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支持韶山建立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民情民生为重点,以社会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管理平台;推进韶山城乡治安防控一体化建设,打造数字景区、城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基层组织服务水平。

  14.支持韶山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着力把韶山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15.支持韶山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切实抓好毛泽东同志纪念馆改扩建工程、毛泽东遗物馆陈列内容调整,优化毛泽东故居、毛泽东广场、滴水洞等景区周边环境,提升核心景区品质;建设毛泽东思想研究院、韶山干部学院;支持开展红色题材影视、演出、展出、出版、拍摄等文学艺术创作活动;支持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历史陈列馆等红色景点建设,将韶山村、韶源村等建设成为全国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示范基地。支持韶山开展系列大型红色文化活动,丰富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16.加快推进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项目建设,把湘潭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重点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并逐项安排建设资金。逐步加大对韶山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7.将韶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号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委常委会议每年听取一次支持湘潭率先统筹城乡发展、实现韶山率先富裕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支持湘潭、韶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湘潭市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加强与国家、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朱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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