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0-05-06 00:00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卫生部于2009年4月1日发布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三个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卫通〔2009〕10号),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大部分医疗机构能认真贯彻落实上述三个标准,对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改扩建,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从源头上预防了医院感染的发生。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在消毒供应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设与管理,确保临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相关规范与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下同)及100张以上床位并冠有综合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乡镇卫生院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消毒供应中心(室)是医疗机构消毒灭菌系统中的核心部门,是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科室,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医院感染的基础,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消毒供应工作,将消毒供应中心(室)纳入医院的总体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将消毒供应工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各级医疗机构要理顺消毒供应中心(室)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垂直管理体系内的护士长负责制,使其在院长或护理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护理部全面负责消毒供应中心(室)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业务指导,总务、设备科等部门负责在设备、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消毒供应中心(室)护士长,须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具备一定管理经验的护士,择优任用。要根据工作量及各岗位需要,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合理配备设备设施

  医疗机构新建或改建消毒供应中心(室)时,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要求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避开垃圾处理场、食堂、洗衣房等处,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及时添置或更换合格的、必要的灭菌设备、清洗设施、包装用品、诊疗器械、监测物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满足临床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环节管理,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管理、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各项措施,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内部质量控制,实现消毒供应管理各环节的无缝衔接。要合理布局,优化工作流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要加强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工作,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时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重视医务人员手卫生与自我防护。要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止院内外环境污染。要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对全院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统一由消毒供应中心(室)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保证清洗、消毒灭菌质量,做到资源共享,规范管理,预防医院感染发生。凡新建或改建的消毒供应中心(室),必须取消手术室自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物品(急需快速灭菌物品和腔镜的处理除外),取消科室自备包,从硬件和软件上实现消毒供应的集中化管理;硬件上暂无条件集中管理者,医院护理及感染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科室自备物品的检查力度,督促并协助消毒供应中心(室)严格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消毒灭菌质量。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逐步探索建立消毒供应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及质量追溯制度,科学控制成本,做到低耗高效;有条件的大型医院可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开展社会化服务,为邻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物品清洗、消毒、包装、灭菌及供应的服务,节约成本、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专业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工作,督促相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卫生部颁布的三个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和三个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使消毒供应中心(室)人员能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和遵守物品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监测等操作的流程与要求,切实履行消毒供应各环节管理的相应职责,承担应有的责任。消毒员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和感染管理,要按照卫生部相关规范与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准问题,扎实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尤其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及100张以上床位并冠有综合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乡镇卫生院消毒供应中心(室)实行达标验收(验收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达标验收合格的,由组织验收的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消毒供应中心(室)合格证》。省卫生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在消毒供应中心达标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将取消被评审的消毒供应(中心)室的评审结论,责令整改并重新评审。至2011年底,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及100张以上床位并冠有综合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乡镇卫生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室)均要通过达标验收。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管理,将其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等次复核及医疗机构校验考核的重要内容。

信息来源: 省卫生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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