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市州政府)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组织 保障 (10分) |
领导重视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开相关情况和工作分工。 |
1 |
工作机制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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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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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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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课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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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绩效评诂,分值权重不低于4%;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 |
1 |
|
监督检查 |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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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12345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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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信息 公开 (25分) |
目录年报 |
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图文并茂,依法及时公开。 |
2 |
统计数据报送 |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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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
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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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要求做好重要政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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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
2 |
|
回应关切 |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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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现行政复议、诉讼、投诉举报,且经核实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 |
4 |
|
基层政务公开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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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网站 (20分) |
网站合格率 |
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
3 |
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监管台账,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外公开抽查结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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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与整合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规范开设流程、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按要求做好网站迁移、临时下线、网页归档、变更备案等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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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功能 |
网站功能齐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信息发布无差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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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共享 |
完成年度集约化建设任务,乡镇(街道)网站、县级部门网站全部整合至上级技术平台;健全集约化建设后的后续内容保障机制,共享共用信息资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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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技术防护,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
3 |
|
网民留言办理 |
按时限要求办理网民留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答复恰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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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服务 (25分) |
大厅建设 和管理 |
市州建有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满足需求。 |
1 |
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齐备,能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服务;窗口管理规范,建有政务服务评议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评价);定期(按周、月、季)对窗口工作情况(办事、作风等)实施考评,并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未出现不符合进驻要求和条件的单位或中介机构进驻大厅的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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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驻 |
基本建设项目和涉及项目审批的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人防、消防、地震、城管、房产等部门进驻中心;企业登记和涉及审批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安监、商务(招商)等部门进驻中心;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等项目及涉及审批或登记的国土资源、房产、公安等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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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改革 |
在部门单位中开展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
2 |
|
优化进驻项目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
1 |
||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 |
1 |
||
实行涉房、涉建项目“一票制”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
1 |
||
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实行委托全程代办。 |
1 |
||
互联网+ 政务服务 |
建成或对接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梳理和编制政务事项目录和指南,对外集中公开;实现事项标准化管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重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按要求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
10 |
|
基层政务服务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文件要求,建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驻中心,人员进驻授权到位;完善便民设备配置,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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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平台建设 (20分) |
机构健全 |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
3 |
平台建设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12345服务平台整合有关职能投诉举报平台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建设好本级政府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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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建设 |
整合各类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接入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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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按要求办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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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5分) |
每年至少按计划完成12条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省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加1分;市州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里专门表扬,国家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0.5分;被授予全国或省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加2分;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每次加0.2分;积极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每次加0.5分。 市州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家、省里点名批评,分别扣2分、1分;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
5 |
注:1、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求在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单项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单项扣除;
3、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
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指标
(省直单位)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组织 保障 (10分) |
领导重视 |
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对外进行公开。 |
1 |
工作机制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协调机制。 |
1 |
|
机构建设 |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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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有保障。 |
1 |
|
教育培训 |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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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 |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绩效评诂,分值权重不低于4%;有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 |
1 |
|
监督检查 |
定期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1 |
|
制度建设 |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12345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
3 |
|
政府 信息 公开 (25分) |
目录年报 |
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完整,依法及时公开。 |
2 |
统计数据报送 |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
1 |
|
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定期审查 |
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安排;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
3 |
|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文件要求做好重要政策、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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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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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建立回应关切相关机制,明确回应责任,做好舆情收集和研判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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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在部门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开通现场申请、数据电文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部门、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 |
|
政府 网站 (20分) |
网站合格率 |
部门网站及本系统政府网站合格达标,未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 |
3 |
监管机制 |
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有监管台账。 |
1 |
|
开设与整合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规范开设流程、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按要求做好网站迁移、临时下线、网页归档、变更备案等工作,不得违规操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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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功能 |
网站功能齐全,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政府门户网站还有提供办事服务功能;信息发布无差错。 |
4 |
|
集约共享 |
完成年度集约化建设任务,一个部门一个网站,部门网站整合至省级统一技术平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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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技术防护,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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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办理 |
按时限要求办理网民留言,程序规范、审核严格、答复恰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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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服务 (25分) |
政务服务 事项梳理 |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按要求对外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
4 |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 |
4 |
|
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
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适应网上办理形式,建立网上预审机制。 |
5 |
|
资源共享 |
按要求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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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 |
入驻或接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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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
部门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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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平台 (20分) |
机构健全 |
要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厅务会(或主任办公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
4 |
平台整合 |
自有的投诉举报平台,接入省级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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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按要求办理12345公共服务和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事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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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5分 |
每年至少按计划完成12条信息报送,按要求完成省政务公开办的约稿任务,加1分;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里专门表扬,国家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0.5分;被授予全国或省级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优秀或先进单位,加2分;试点工作成效突出,被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所报信息被政务公开情况交流内刊采用,每次加0.2分;积极派工作人员到省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每次加0.5分。 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被国家、省里点名批评,分别扣2分、1分;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有关材料,每次扣1分。 |
5 |
注:1、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要在部门网站公开;
2、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单项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单项扣除;
3、所有加分、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
附件2
2017年度公文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公文 办理 工作 |
(一)考核市州政府公文办理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情况或反馈信息、提供材料,影响省政府工作推进,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25分; 2、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体例格式要求或公文存在重大错漏,被省政府办公厅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5分; 3、未按统一归口报送要求报送公文,造成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25分; 4、未完成以市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数比上年减少10%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每少精简1%,扣2.5分,最多扣25分。 (二)考核省直部门(单位)公文办理工作指标: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不及时,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批评或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2、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报省政府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按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反馈部门(单位)意见,严重超时,影响省政府工作推进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4、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代拟稿,文稿质量差,或征求部门意见不全面,或存在重大错漏等,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退回修改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5分; 5、违反行文规则,重大事项未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擅自请示报告其对口上级业务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6、未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擅自出台重大政策,造成重大影响和工作被动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7、未按统一归口报送要求报送文件,造成报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体外循环”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8、严重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体例格式要求,被省政府办公厅退文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5分; 9、未完成发文数比上年减少10%的精简文件目标任务,每少精简1%,扣1分,最多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