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十一五”时期的总体目标,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是:
1.税收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在现有税制不作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地税收入增长略快于GDP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2%左右,到2010年收入总规模力争达到350亿元以上。
2.税收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全员执法素质显著提高,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涉税犯罪受到应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逐年减少。
3.税收征管水平大为提高。基本建立起符合湖南地税实际、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执法规范、征收到位、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各项考核指标全部达到总局规定的优秀标准。
4.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建立起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地方税收信息化系统。第一步即2006—2007年两年间,建立起“数据统一化、应用一体化、业务网络化”的湖南电子税务管理平台。第二步即2008—2010年间,在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大集中”系统的统一框架下,纵向实现四级全面整体联动,横向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共享,形成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系统的一体化、共享化、智能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5.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全面加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全面提高,30%以上的人员成为县局级以上征管、稽查等业务能手,系统内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95%;湖南地税精神成为全员共识,湖南地税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努力使基层地税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