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安排,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将在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吉首市开展,帮助21800户农村贫困户在年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据悉,中央今年共安排40亿元补助全国80万户困难农户危房改造,其投入规模之大,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首次。
此次纳入试点的21个县市分别是:吉首市、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龙山县、保靖县、泸溪县、永顺县、桑植县、平江县、安化县、新化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沅陵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汝城县、桂东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隆回县和邵阳县。补助对象重点是:因灾倒房户,无房居住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这些补助资金中央出50%,省级出25%,市县出25%。
据介绍,试点工作将遵循科学规划、自愿自主、因地制宜等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省、市补助为辅,并可通过银行贷款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对确定帮助改造危房的困难农户,由本人提出申请,村上组织民主评定,报乡镇审核、县批准。改造标准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