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核心保护区
建设项目正面清单》的通知
湘发改区域规〔2025〕305号
HNPR—2025—02008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长株潭生态绿心核心保护区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长株潭生态绿心核心保护区
建设项目正面清单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建设项目
(一)生态保护类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依法可兴建(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下同)的建设项目。
(二)生态修复类项目。天然林草恢复、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公益林体系建设、林草复合植被营造、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防火林带及森林消防蓄水池;河湖和湿地、草地修复和资源保护管理;水土保持与治理;水系连通、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野生植物重要生境的恢复、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态灾害防治、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物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项目;矿山矿坑、火烧坡、采石场、取(卸)土场等受损区域生态恢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三)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项目。
1.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
2.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等项目。
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耕地土壤污染修复、大型污染场地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项目。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新型污染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塑料、废旧家电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
5.蓄滞洪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引水调水、防洪排涝、水库(闸)除险加固、水毁工程恢复、重要水源工程、灌区新(扩)建及续建配套、河道治理项目。
6.声环境治理。
(四)用于大气、水、土壤以及动植物等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的小型管理用房、瞭望塔、遥感动态监测体系系统的配套设施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等项目。
(五)国土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山、田、水、路(含绿道)进行综合整治提升的土地整治项目;对废弃、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进行治理并恢复耕种利用的土地复垦项目。
二、林相提质改造的建设项目
(一)森林抚育项目。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等在林木不同生长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项目。
(二)退化林修复项目。补植补造、采伐修复、更替修复、平茬复壮,以及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管护、修枝、钩梢等改善退化林森林结构、促进正向演替的项目。
(三)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对低效次生林、人工林采取封育改造、补植改造、间伐改造、调整树种改造、效应带改造、综合改造等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营林措施项目;对低产经济林采取抚育更新、品种改良营林措施(包括采伐、林地清理、密度调整、补植补造、修枝整形、垦复施肥、截干嫁接、劣株换种等),促进林木生长发育、产量提升的项目。
(四)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以中幼龄林抚育为重点,适当兼顾过密近熟林抚育和低郁闭度低径阶老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实施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
(五)造林绿化项目。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义务植树等在可造林土地上培育和恢复森林项目。
(六)种草改良项目。包括近自然修复(封育保护、禁牧、休牧、轮牧、控制载畜量等)、人工修复(人工种草、草地改良、病虫害防治)等种草改良措施。
三、符合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一)生态农林业类项目
1.花卉苗木业项目。种质资源圃、花卉种质资源库、花卉苗木种植基地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
2.生态种植业项目。蔬菜、水果、水稻等种植基地和项目。
3.生态林业项目。油茶等木本粮油种植基地,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现代农林业项目。除大棚的立柱基础、田间道路和排水沟外,不得在耕地上铺设混凝土硬底化;单个大棚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亩。
种植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进行作物设施种植(栽培)和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从事大田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5%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20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单纯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其服务面积的3‰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看护房规模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二)适当的旅游休闲建设项目
1.田园综合体、农业体验园、植物园、郊野公园等依法可兴建的项目。
2.园艺博览、体育休闲、康养度假、乡村民宿、野营基地、都市农庄等乡村特有乡土文化、传统农耕文化传承类生态旅游项目。
3.景区景点保护项目。自然景点、人文景点的保护建设及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重建等项目。
4.旅游业配套设施建设。可兴建符合所在区域相关法定规划的游客中心、导览设施、无线网络、停车场、游步道、生态绿道、垃圾箱、厕所、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监控设施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1.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国家、湖南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高速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城际道路与符合绿心规划的市政道路项目;航道及管理设施和客运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域性油气运输管道、电力设施和其他涉及当地民生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国防工程建设;司法工程设施建设;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管理活动,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等相关设施建设。
2.服务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的生态、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医疗、抗灾等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性重要公共设施。
3.服务绿心村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农村公路、桥涵及农村公交站点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含田间路、林网、沟渠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环卫、防火、防洪等依法可兴建的项目;村委会、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卫生室、养老院、村民健身广场、警务室、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便民服务中心、卫生院(站)、防疫站、派出所等依法可兴建的项目;服务于绿心村(居)民的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
(四)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村庄规划及绿心风貌管控导则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农民集中居住建设项目。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空心房整治项目
(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
(二)农村空心房整治
国家、湖南省对以上四类建设项目有相关规定或规范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