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
(2014—2020年)》的通知
湘政发〔2014〕32号
HNPR—2014—0003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37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
(2014—2020年)
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义、要求和目标
1.重大意义。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以来,我省城镇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发展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强、要素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仍然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化十分重视,召开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我省应充分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使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强大引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促进“三量齐升”的有力支撑,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2.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宜居宜业为目的,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
3.发展目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左右,新增城镇户籍人口850万左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城镇体系结构更加优化。“一核六轴”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镇职能结构、规模等级结构更趋合理,以长株潭为重心的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显著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特色化和竞争力明显提升,集镇服务功能日益强化。到2020年,发展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长沙),100万—500万的大城市8个(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郴州、邵阳、益阳),50万—100万的城市4个(永州、娄底、怀化、耒阳)。
——城乡人居环境明显好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人口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投融资、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二、积极推进人的城镇化
4.健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城镇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和居住证“一证通”,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体系。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完善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加快构建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税费收缴、教育文化、社会信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一体的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全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唯一标识,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推进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单纯的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全覆盖转变。加强对城乡人口结构的分析与研究,科学把握人口结构对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影响。
5.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优先存量、优先本省”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从2014年开始至2020年,全省所有城镇原则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长沙市、衡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积极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中专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等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城中村的农村户籍人口、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按规定落户所在城镇。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优秀农民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家属户籍迁入评选推荐地。采取有力措施吸纳进城务工经商、购房人员及其家属落户城镇。
——新落户省内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由各级政府全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享受城镇户籍人口政策待遇。
——实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城镇常住人口数量挂钩,各地新增城镇户籍人口数量作为土地利用计划分配的重要指标参数。
——探索开展“三权”退出试点,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平台,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合法住房、集体收益分配权实行依法自愿有偿收回。探索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融资营运平台,所融资金专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合法住房,通过流转收益偿还融资。
6.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其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未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其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政策。从2015年起,全省范围内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流入地参加各层次的升学考试。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保、连续参保,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允许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实现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从2015年起,在省内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纳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从2016年起,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大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其工作单位应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按规定提取或贷款。各地每年应将20%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对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公租房,政府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切实保障基本文化权益。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满足其文化需求。公益性文化单位要根据农业转移人口文化需求的特点,为其提供素质教育、信息服务、文艺鉴赏等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继续加大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以及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免费开放力度,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城市社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与社区居民具有同等分享社区文化设施的机会与权利。
7.增强城镇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挖掘潜在就业容量,努力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着力创造并保证非公经济的公平发展环境,积极支持新兴业态的发展,鼓励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大力拓展和创造城镇各类就业岗位。优化各类服务网点布局,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政府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发挥创业平台作用,放宽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运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为各类创业活动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将农民工及有意愿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政府要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整合各类就业信息资源,实现就业信息全省联网。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着力促进产教融合、企教融合,整合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发展若干职业教育集团。各级政府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民工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农民工技能合格培训人数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补助。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企业必须定期开展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其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可用于税前抵扣,职工每年两周的培训时间不扣工资福利。
8.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建立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改革试点,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承担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以及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转移支付与各地当年度新增城镇户籍人口数量或减少农村户籍人口数量挂钩。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三、优化城镇体系结构
9.构建“一核六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县级市和县城为基础,以重点小城镇为补充,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构建“一核六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格局。“一核”为长株潭城市群,“六轴”为岳阳—长株潭—衡阳—郴州城镇发展轴、津澧—常德—益阳—娄底—邵阳—永州城镇发展轴、石门—吉首—怀化—通道城镇发展轴、长株潭—娄底—邵阳—怀化城镇发展轴、长株潭—益阳—常德—张家界—龙山城镇发展轴、岳阳—常德—吉首城镇发展轴。
10.大力促进城市群发展。加快长株潭城市群转型发展,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加强与武汉城市圈、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一部一带”中的极核作用;依托长株潭3市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使长株潭城市群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核心增长极。到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新增城镇户籍人口250万左右。
——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城镇群。大力促进岳阳长江新区(含市辖区、华容县、岳阳县、临湘市)、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含市辖区、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提质提速发展,加快培育邵阳东部城镇群(含市辖区、邵东县、新邵县)、衡阳西南云大经济圈(含市辖区、衡阳县西渡镇、南岳区南岳镇、衡南县云集镇、衡东县大浦镇)、永州冷零祁城镇带(含市辖区、祁阳县)、怀化鹤中芷城镇带(含市辖区、中方县、芷江县)、娄底城镇带(含市辖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
——建立健全城镇群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统筹协调城镇群内资源配置、城镇职能、产业分工和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破除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健全城镇群协调管理机制。重点加快城镇群内交通一体化和轨道交通、快速公路的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城镇群内快速交通运输网络,打造城镇群公共交通“一卡通”服务平台。
11.壮大区域中心城市。长沙、株洲、湘潭以“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依托航空枢纽优势,大力发展临空产业,不断壮大临空产业集群。长沙要进一步提高城市首位度,依托航空港和全国高铁枢纽中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新区,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依托湘江新区建设“两型社会”示范区,增强对全省城镇发展的核心带动和示范作用,到2020年,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过500万的特大城市。株洲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综合利用动力产业集聚优势,加快推进云龙新城建设,全力打造中国动力谷和新型工业城市。湘潭要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综合保税区,打造开放型产业集群,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岳阳、常德、益阳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协作,建设彰显滨水特色的现代生态城市。岳阳以长江经济带为切入点,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整合四水流域航运资源,统筹岳阳港的规划建设与营运,发挥通江达海入河的独特优势,打造湖南的航运中心,建设水、铁、公、空联运综合枢纽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物流基地。大力发展临港临江产业,延长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加强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发展生态优良、要素集聚、产业壮大、现代农业发达的岳阳长江新区,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构建湖南融入长江经济带、长株潭融入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战略支点,形成湖南经济新的增长极。常德要全方位开敞通往长江的通道,充分利用其作为地区性交通枢纽中心的优势,建设成为环湘西北地区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津澧新城建设,将其打造成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继岳阳之后我省对接长江经济带的又一支点。益阳要充分利用资江、沅江的航运能力,加强益阳港建设,畅通进入长江的航道;大力推进东部新区建设,主动对接长株潭城市群;加快桃花江核电站建设,打造重要的能源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衡阳、郴州、永州以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着力打造现代宜业宜居城市。衡阳要全速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强衡阳枢纽港口及武广、湘桂高铁枢纽建设,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基地。郴州要充分发挥对接沿海经济开放带的前沿优势,加快对接粤港澳、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加深与珠三角及港澳地区的经济协作互补,加强与深圳盐田港的对接合作,共同打造直通海外的无水港,建设生态独特的宜居城市。永州要以永州国际航空物流园和东盟绿色自贸产业园建设为契机,积极发展临空产业,主动对接东盟、北部湾,加快推动湛江港永州无水港建设。
——怀化、吉首、张家界、邵阳、娄底要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和新一轮扶贫开发为契机,着力打造武陵山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边区贸易中心和生态文化旅游城市。怀化要主动承接北部湾经济圈的辐射,深度对接大西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建成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吉首要建成武陵山区商品贸易集散地和以民族风情旅游为主导的生态园林城市。张家界要依托世界自然遗产,建成国际精品旅游城市。邵阳要立足邵阳东部城镇群,加快中心城区与新邵县城的融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娄底要立足娄底城镇带,充分利用已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加强区域协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12.做优做强县级市和县城。加强省级统筹,因地制宜、客观科学确定县级市、县城的规划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把握中心城区增长边界,用足用好存量建设用地,消除“宽马路、大广场”,切实防止出现“空城”现象。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县级市和县城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县级市和县城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承接中心城市制造业疏解和转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就业吸纳能力,使其逐步成为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和居住的重要载体。
重点工程一:县级市和县城提质增容工程 把县级市和县城作为就近城镇化的主要平台,到2020年,耒阳市、醴陵市、宁乡县、浏阳市、长沙县、祁阳县、邵东县、津澧新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50万,湘乡市、常宁市、武冈市、汨罗市、临湘市、沅江市、资兴市、涟源市、吉首市、冷水江市、衡阳县、祁东县、隆回县、新宁县、华容县、平江县、安乡县、石门县、慈利县、桂阳县、道县、宁远县、新化县、龙山县、南县、衡山县、双峰县、永兴县、安仁县、宜章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30万。
13.积极发展重点小城镇。坚持分类引导、择优培育的原则,引导重点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重点支持国家重点镇的发展,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增强产业发展能力。
——大城市周边有条件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依托特色资源、特色产业、区位优势,培育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专业特色镇。
——加快省际边界口子镇的发展。建立名录,优先改造提升边界口子镇的对外通道,打通省际“断头路”,突出产业、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商贸市场、物资集散中心建设力度,加快特色民居改造,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对外开放形象。
14.形成完备高效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积极构建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区域支线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综合航空运输网络,加快推进长沙黄花机场、张家界荷花机场等民用机场的改扩建和南岳、武冈、岳阳等机场建设,积极开展娄底、湘西、郴州、邵东、韶山等机场前期工作。长沙黄花机场建成我省首个航空城和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张家界荷花机场建成全国重要的旅游机场。加快株洲、长沙等重点通用机场建设,到2020年底前,所有市州均拥有1—2个通用功能的机场,80%以上的县市能够在1.5小时左右的车程享受到航空服务。
——加快推进客运专线、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城际轨道交通线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沪昆客专长昆段、石长复线、娄邵扩能、蒙西至华中煤运通道建设,加快启动怀邵衡铁路、黔张常铁路、渝怀铁路复线建设,加快推进洛湛铁路益娄段、邵永段复线、桂永郴赣铁路、靖永郴铁路前期工作。加快长株潭城际铁路建设,争取长益常铁路尽快开工,实现与黔张常铁路同期竣工。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人口以上城市。
——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出省通道、网络连接线、市县连接线建设,到2020年,全省形成以“六纵七横”为骨架的高速公路网,打通高速公路的所有省际通道,实现相邻市州间以高速公路连通、所有县市区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基本覆盖20万人口以上城市。加快国省县干线公路改造升级,特别是加快穿越城市、乡镇路段干线公路的绕行或提质改造,提高通畅水平。
——打造湘江、沅水、资水、澧水等主要干线高等级航道网,重点整治岳阳长江主航道、衡阳至城陵矶2000吨航道,全面建成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将湘江打造成水深稳定、通江达海的出省大通道;尽快启动湘桂运河通航工程,打通长江与珠江水系;加快沅江、澧水、耒水航道整治工作,启动西洞庭湖及澧水沿松滋河连接长江的航道疏浚工作,着力推进涟水、耒水复航工程。大力加强岳阳城陵矶枢纽工程,将其建设成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加强湘资沅澧四水及环洞庭湖港口建设。
——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发展格局的支撑和引导作用。以港口机场、公路铁路、城市中心站场等重要节点为重点,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合理接驳、换乘或转运,重点建设长沙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以岳阳港城陵矶港区、长沙港霞凝港区及长株潭、怀化、衡阳铁路中转中心为基础的一批综合货运枢纽示范工程。加快改善城市、县城及重点小城镇的对外交通条件,畅通与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的连接,缩短通行距离,提高通行能力。
——发挥管道运输优势。积极探索各类管道运输方式,加强城际与城镇现有管道运输的改造和完善,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内各类管道运输建设试点。
四、发挥城乡规划统筹空间建设与空间管制的作用
15.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空间的统筹职能。贯彻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坚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方针,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及空间形态,强化对城市空间增长边界的限定,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和谐共生。
16.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加快《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改工作,加强对全省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引导。加快制定岳阳长江新区、郴州大十字城镇群、邵阳东部城镇群等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城镇群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统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总体规划制定要坚持刚性控制与弹性指导相结合。突出重点,加强对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城市内外生态红线、“三区四线”的刚性控制,强化对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管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及建设用地低效利用。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对城市不同功能区域、不同级别设施布局实行分类弹性指导,明确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城镇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机制,每3年组织对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及时依法修改。
——强化城镇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落实,将其作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在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实施18个月内,要基本完成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园区建设规划与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不得脱节。
——产业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切实落实集约高效的原则,建设用地规模(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规模除外)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优化产业园区用地布局和结构,避免不同功能组团间相互干扰,生产性用地比例应达到建设用地总量的60%以上。
17.着力推进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加强县市区域集镇布局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集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域集镇布局规划制定,全面完成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制定。省财政对规划编制给予资金补助。
——村镇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要突出集镇、农村建房、非农产业、路网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的改善和优化,强化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空间管制。大力整治村容镇貌,禁止集镇内零星分散建房,改变农民建房“散、乱、差”状况,充分展现山水田园风光。到2020年,全省村镇空间格局和建设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18.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科学把握城乡规划实施时序。城市、县城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并认真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实施各项建设,避免新增“城中村”,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产出效益。
——加强城郊结合部的整治和管理,加快“城中村”改造,实现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延伸覆盖。加强私人建房管理,严禁在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私房,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和购买私房。
——提高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水平。加强城乡规划的宣传,增强公众规划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严格执行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修改的规划,应在上报审批前进行公示,并在批准后予以公开。到2020年,城市、县城要建成规划展示场所,作为规划公开公示、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一书三证”制度、城市“三区四线”管理规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政策规定,严肃追究并查处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全面提升城乡规划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加快建设涵盖规划成果、项目审批、批后监管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县城全面建成规划成果数据库、基本建成项目审批数据库,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实现各级审批信息在同一数据库平台下的集中管理;城市基本建成批后监管数据库;设区城市建成城市三维仿真系统,辅助规划决策。加快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县城)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
——统一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管理责任,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城乡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不得自行分割或变相分割城乡规划的管理权限,已下放的在2014年底前全部收回。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乡规划的指导和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规划的指导和统筹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授权,镇、乡人民政府可以行使村镇规划的部分管理权限。
五、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9.夯实城镇发展产业基础。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城镇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城区污染企业治理改造和搬迁,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等生活性服务业,服务外包、总集成总承包、总部经济等高端服务业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集聚,其中心城区部分制造业有序向周边中小城市、县城及重点小城镇疏解;中小城市、县城及重点小城镇要增强产业承接能力,利用土地、资源、劳动力等要素的比较成本优势,因势利导发展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各类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构建大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特色鲜明、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资源枯竭城市要利用好已有产业基础,科学选定转型发展方向,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由单一的资源型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依托港口和机场布局临港、临空产业,加快发展临港、临空产业集群。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打造分工合理、协作融合的产业发展格局,消除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提升全省产业竞争力。引导工业布局主要向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加快改造提升县市区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原则上不再新设各类产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到2020年,千亿园区增加至10个。
——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产业园区和城镇的规划建设,促进城市空间与产业空间高度契合,推动城镇设施与园区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产城互动融合发展。
20.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保障不同群体出行权益,确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为主导的紧凑型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城市道路、车辆加油充电充气站、停车设施的布局,市内交通与市外交通的衔接,步行、自行车交通与一般机动车、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要完成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探索实施各种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引导机动车合理发展,有必要的城市要逐步采取小汽车限停限行限购措施。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确定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加强交通换乘枢纽及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管理。加快长沙轨道交通建设,使其尽快联网增效。人口过百万的大城市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或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构筑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枢纽站点配置合理、通畅快捷的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公交车辆的升级换代,逐步减少燃油车辆,推广燃气和电动等新能源公交车。鼓励公务出行向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转移。到2020年,300万人、300万—100万人和100万人以下人口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分别达到65%、60%和35%以上。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和安全出行的问题。
——统筹城镇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开发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交通换乘枢纽、公交换乘场站、宾馆、酒楼、商场、写字楼、营业场所、公共机构等要按使用需求配足停车泊位。新建小区的停车泊位要满足小区单位和居民及外来者的停车需求,现有小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和综合整治增加停车泊位。清理恢复被占用的大型楼房、商场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实行对外开放服务。实行分时、分段、分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从严限制路内停车泊位,大幅提高繁华地段道路占用费。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和旅游景点要优先安排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停车泊位数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经营,逐步实现停车产业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停车场在节假日对社会车辆开放。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新(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广场等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已建成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出行的基本需求。
——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开展公交接驳点步行改造,保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权益,营造良好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
——进一步完善行人过街设施、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必须采用、次干路优先采用地下穿越或人行天桥的行人过街方式。
——优化城镇路网结构。严格把握各级道路的宽度,着力保证路网密度,杜绝超出规范标准的“宽马路”。城镇道路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尽量避免深挖高填、裁弯取直,积极保护原生态。科学渠化交叉路口,新建道路要建设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已建道路有条件的要逐步实施改造。加强老旧城区支路改造建设,合理加大支路网密度,打通断头路、改造丁字路。严格支路建设管理,严禁小区建设挤占城市支路,已挤占的要责令限期恢复。
重点工程二:城镇路网结构提质优化工程 提质优化城镇路网结构和路网密度,城市、县城主次干路网密度不得低于4公里/平方公里,支路间距不得大于250米,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城市繁华地段要根据实际需求增大路网密度。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要大力推进快速路建设,提高跨区通行速度。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主次干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 |
——加强城镇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省县以上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提升供水水质管理水平。加大二次供水管理力度,二次供水方式纳入工程设计审查范围。加强公共场所直饮水设施建设。
——加强对湘资沅澧等重点流域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保护,加强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专项保护。严格饮用水源地周边建设项目的报批、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向饮用水源地倾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完善水功能区、重要饮用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及主要江河市县行政区界断面的水质监测站网建设,健全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对环境风险隐患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综合整治。抓好备用水源建设,所有城市和具备多水源的县城要开辟第二水源。
重点工程三: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 重点推进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实施三个“三年计划”,确保水生态安全和用水安全。划定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县以上城镇及重要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保护政策。加快推进东江湖、水府庙、铁山、株树桥、毛里湖等重点湖库水源地保护,彻底清除库内及库外周边污染源,确保源水水质达标。 |
22.加快城镇燃气发展。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供应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站点,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优化液化气储备站及供应站布局,推广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系统。统筹推进农村和集镇燃气发展,开展分布式能源试点和小城镇管道燃气供应试点。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管道燃气用户数量,逐步取代瓶装和瓶组液化气,加快LNG调峰站建设,对老旧燃气管线进行全面改造。严格实行燃气经营许可,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
重点工程四:自来水、天然气供给工程 推进区域供水管网建设,扩大县以上城镇集中供水设施服务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到2020年底,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加快省内天然气干线和支线建设,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四纵四横输气管道、5座液化天然气调峰站省级骨架干网,实现县县通天然气,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
23.提升城镇电力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力加强电力建设,完善城镇供电网络,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城乡供电保障能力和供电质量,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保证变电站、电力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建设用地,促进电力建设与城镇建设协调同步。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实用性和科技性。
——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我省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光纤宽带网络、4G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为核心的新一代通信信息基础设施。夯实信息消费网络基础,实施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深入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基础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水平。到2020年,我省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4G用户普及率达到85%,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以上。
24.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实际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统筹布局和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及公园绿地、环卫保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新扩建小区、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要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密度,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优先改造提升不能满足就近入学需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名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办学模式。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设施建设。根据老龄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布局养老机构,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促进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探索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新模式。
——合理布局城镇商业网点及市场设施,加快县乡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乡流通现代化和消费便利化。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大农超对接力度,对城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夯实城市“菜篮子”工程基础。
——优化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布局,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规定,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家庭服务、健身休闲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
——加大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突出学校、医院、养老服务、公共体育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逐步解决城乡居民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健身难等问题,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5.健全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镇建筑和公共设施的灾害防御性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供气、给排水管网等生命线工程抗毁抗灾能力建设。
——加强城镇人防设施布局和建设,积极开展平战结合,提高城镇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能力。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
——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严格执行城镇防洪排涝标准,加强防洪堤及排涝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应与交通、景观、休闲设施统筹安排,到2016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防洪堤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18年,建设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基本消除城市积水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保留具有调蓄功能的天然水体。增加地面透水面积,严格控制居住和商业项目的硬化面积,尽可能减少城市公共空间的地面硬质比例,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提高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新开、拓宽、清淤河道,拆除阻水建(构)筑物,新建、改扩建水闸,增强城镇整体排涝能力。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布局建设项目,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能力。加强消防体系及消防设施建设,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发挥消防保障作用。
——完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治安、轨道交通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物防、技防配套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强灾害预警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26.增强城镇创新能力。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支撑体系。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发展创新公共平台和风险投资机构,推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快培养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职业院校要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27.打造湖湘特色城镇。突出我省山形水系特征和历史人文特色,着力建设紧凑型、组团式、生态化城市,城市组团内部集约高效布局,组团之间通过生态廊带隔离、快捷交通连接,注重建筑群落的优化布局,保留公共开敞空间,保证城市内部空间的通透,将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充分利用山水优势,积极保护城市内部的原生态山体、水体、湿地以及稻田、菜地等农用地,注重水系连通,加强城镇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衔接,构建显山露水、城水相依、城山相偎,望得见山、看得见水,人与自然高度融合的特色城镇空间格局。
——建设人文城镇。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加强古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挖掘提炼历史和地域文化元素,将其融入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适度开发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模式,确保政府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生活的延续性。
——加强城镇重要开发地段、重要节点、重点保护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和重要建(构)筑物要充分体现建筑艺术、时代特征、地域特色。城镇桥梁、建筑小品的造型、体量、用材和色泽要与城镇风貌格局、山水特色相协调。注重城市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推进公共设施艺术化。
——强化城镇公园、广场、人行道、地面停车场、河湖堤岸等设施的生态化建设或改造,尽可能减少硬质铺装,硬质铺装优先采用吸水透水性能好的小面块材料。
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28.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强住房规划引导。建立住房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以住房规划调控用地总量、用地布局、开发规模和开发投资节奏,实现住房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住房,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形成住房消费良性循环。
——全面推进房地产企业战略转型。积极支持企业到城镇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向商业地产、旅游休闲地产、养老地产等领域拓展。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节能、环保型转变。创建10—15个国家“广厦奖”项目,打造百年住宅。
——提高城镇住房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建成我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三类企业全部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市场监管。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和国家联网。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覆盖,提高基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加快住房公积金向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农民工覆盖,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用够用活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惠人群,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
29.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力度。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各级财政稳定投入保障性住房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开展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试点。
——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2017年,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行实物保障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公租房的群体采取定向集中建设公租房与货币补贴、市场租赁等多种形式予以保障。对县以上城镇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旧城区和城中村实施改造,对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重点实施攻坚改造。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选址,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运行,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保障性住房居住质量和入住率。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查处骗购骗租及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物业管理等措施,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30.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强化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对农村建设活动的管控作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符合规划、不占农田、严控规模、彰显特色、建新拆旧”的原则,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盘活空置房。以中心村庄为重点,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聚,提供优惠条件鼓励集镇周边农民到集镇购房建房居住。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整体搬迁。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整合危旧房改造资金、扶贫和移民涉农建房资金,重点帮扶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逐步解决特困农户住房安全和质量问题。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到2020年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
重点工五:“两房两棚”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公租房(含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2017年,全省“两房两棚”新建和改造规模不低于210万套。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住房保障户应保尽保。
七、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31.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强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武陵山区、南岭山地、罗霄—幕阜山地等4个重点生态功能片区的保护与管理,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构筑湖南的生态屏障。
——加强各级各类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基本农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综合治理,推动原居民集中安置,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治理能力,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重点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和保护条例,确保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面积不变、结构不变、布局不变、品质不变,突出绿心地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将其建设成为长株潭三市的生态公共客厅和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生态绿心。
——积极申报武陵山片区、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强东江、大围山等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保护与建设。鼓励申报创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积极抓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到2016年,基本建立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特许经营等制度。
32.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应坚持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安全效益相结合。实施城镇绿荫行动,严格执行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强化绿线绿章管理。加强城镇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的保护与建设,优化城镇绿地系统布局,提高绿地分布的均衡性;积极发展社区公园和街头游园,推进庭院小区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立交桥绿化和江河湖岸绿化,抓好植物园、动物园和儿童乐园、郊野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加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和铁路两侧绿化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逐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乔、灌、花、草,常绿与落叶,林相与季相,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有机结合,适地适树适草,城郊一体的城镇绿化体系。到20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和9㎡/人,旧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人。
——强化对城镇园林绿化保护与建设的监管,确保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达到规划建设指标。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园林城镇,鼓励开放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绿地,变封闭式围墙为通透式围墙。
33.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收转运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加强设施运营管理和监督。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优先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和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先进技术工艺,鼓励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推进湿垃圾处理产品应用于绿化林业土壤改良,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加快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存量垃圾治理,建立重点流域存量垃圾治理的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全省存量垃圾综合整治。建立生活垃圾跨区县转运处置环境补偿机制。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提高开征率和征缴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系统县县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34.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强力推进雨污分流,新建城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镇及重点集镇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增强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重点提高长沙综合枢纽库区等重点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区的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能力。
——严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十二五”期间县以上城镇全面实施排水许可。建设省级城镇排水监测网络,强化在线监控管理。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贴机制,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畴。
——科学确定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技术路线,优选节能省地、成本低廉、管理简单的处理工艺,全面发挥化粪池的初级处理作用。积极推进分布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促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区化、局域化。推广污水生态化处理,将污水处理与湿地公园、城市景观、城市水系综合治理、绿色建筑相结合。新建或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准地表水Ⅳ类标准。
——农村地区普及“一户一用、多户联用”的简易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模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择污泥处理技术,加强污泥回收利用。到2016年,全省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35.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居住区、集贸市场等卫生死角环境治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和车辆停放、摊点摆设。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长株潭三市开展城市建设施工扬尘排污收费试点。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加快燃煤小锅炉的整治, 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船尾气检测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力推行电动机动车。重点加强长株潭三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到2020年力争三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实现全省14个市州完成PM2.5监测能力全覆盖。
重点工程七: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形成政府统领、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永州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岳阳市、常德市、湘西自治州下降15%,怀化市、邵阳市、益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张家界市下降10%。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为主,整县(市、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部分重点乡镇、村的综合治理。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整省推进”试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畜禽水产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建设,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加强河流、湖泊、山塘、水库等水体的污染治理,严禁污水、垃圾、农药、病死牲畜等有毒有害物质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严禁毒杀水体生物,严禁过度网厢养鱼及捕杀鱼虾,严禁在湖泊和水库投肥养殖,严禁乱采滥挖砂石,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水环境。
——继续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湘西“锰三角”等重点工矿区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全省耕地重金属污染调查,研究提出耕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启动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结构调整试点。
——开展生态修复行动。因工程建设造成山体、土壤、水体及河湖岸线损毁,应在工程竣工一年内完成生态修复。历年造成的损毁,城镇和主要交通沿线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修复,其他地区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修复。矿产开采区、采空区、尾矿库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力度。
八、坚持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
36.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科学配置城镇建设和产业用地,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切实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投入产出强度。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原则上按常住人口人均100平方米控制规划建设用地,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其超过部分按人均95平方米控制。
——严格新城新区规划建设。统筹产业发展、居住生活、商务商业等功能区的合理分布及有机融合,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城镇空间扩张与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相配套,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严格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按照集约高效用地原则,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实行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的方式,严禁借产业园建设囤地圈地。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健全产业用地收回机制,对达不到规定建设强度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再开发,对闲置2年以上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收回。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统筹城市地下与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明确地下空间的权属关系,结合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超过50万以上的城市,要单独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各类功能区、广场、公园、道路和建筑,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定,并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严格落实。
37.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确立公共交通主导城市空间布局的原则,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的规划建设,提高周边地块的建设强度和容积率,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格局,增强人流集散功能,创造公交出行的便利条件,保证公交优先得到实现。
——优化和改善城市产业、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空间布局,着力控制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服务半径,缩短市民日常活动的通勤距离和通勤时间,提升城市局域循环水平。
——加强城市次干路、支路的微循环系统建设,合理确定各级道路两侧各类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开发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积极发展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贴近市民生活,丰富街景空间。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试点。推行城市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线建设方式,对供水、排水、供气、电力、信息网络等管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从2014年起,地级城市新建城区地下管线原则上应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到2020年,地级城市地下管线应大部分实现综合管廊方式,各县市区应建成一定规模的地下综合管廊。
重点工程八:轨道交通站场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 推动高铁、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站场和大型公交枢纽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依托其建设高强度、高容积率的集商业、商务、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形成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到2020年前,每个城市都应建设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城市综合体。
38.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管理,落实节水标准,强化节水市场准入。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抓好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加快高耗水及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加快推动中水回用和污水再生利用。中水回用管理纳入城镇供排水统一管理和调配,新建城区全面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动中水积极用于城市景观、绿化浇灌、地表清洁等,并逐步向生产、消防、车辆清洁等领域推广。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39.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率,推进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和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省设区城市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和村镇示范。“十二五”期末,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000万平方米。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技术。重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外墙自保温隔热系统、高性能节能门窗、遮阳技术、屋顶绿化技术和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技术、地(水)源热泵等。大力推广节能灯、节能机电产品、绿色施工技术,积极利用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作为建筑材料。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建设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
——全面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节能监管。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及节能监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推动住宅产业化建设。以建设绿色建筑为目标,以保障性住房、写字楼、酒店等建设项目为突破口,以长株潭城市群为重点,到2020年,力争产业化项目预制装配化(pc)率达80%以上,创建3—5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30—50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逐步打造以工业化、信息化为基础的住宅产业化强省。
——从严控制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对城市气候气流、生态环境、地质水文、综合安全以及建造和运行综合效益等方面造成的影响进行严格论证,论证不充分或通不过论证的,不得建设。
40.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绿色建设。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防涝、污泥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绿色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绿色建设。
——稳步推进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制订绿色照明产品、工程节能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所有县市完成绿色照明改造,全省城镇照明综合节电率达到25%以上。遵循功能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原则,重点提高城镇道路、居民小区街巷照明效果,加快照明服务向农村延伸。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支持鼓励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优先采购和使用清洁低碳产品、技术。
41.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工程建设坚持适用适应方针,杜绝贪大求洋和不切实际,保证工程全寿命周期正常使用。更加注重工程建设的细部细节,通过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并提升工程的使用功能,降低建造成本,延长使用寿命。
——引导勘察设计企业走精细化、人性化设计路线,更加注重工程的适用、细部、细节和功能,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小城镇房屋建筑的勘察设计依法纳入勘察设计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彰显地方特色。
——倡导大型复杂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落实项目法人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完善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健全建(构)筑物的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倡导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和加固,延长建筑使用周期,不得擅自拆除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严禁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42.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城市管理数字化。建立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天地图湖南节点,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
——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智能交通,实现交通诱导、指挥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能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
——公共服务便捷化。着力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和文化服务信息化,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体系。
——社会治理信息化。在市场监管、环境监管、信用服务、应急保障、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领域,深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九、不断提高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
43.大力加强集镇建设。集镇是城市中心城区、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承担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公共服务、居民聚居中心以及发展非农产业等职能的小城镇,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要大力加强集镇建设,完善各项功能,使其成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节点,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核心支点,服务“三农”、吸纳周边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前沿基地,发展建设宜居小镇。重点抓好50个省级示范集镇的发展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省集镇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1000万人左右,集镇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集镇达到400个,其中超过3万人的集镇达到50个。
44.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与建设,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以集镇为依托,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城乡衔接、布局合理和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农村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合理布局中小学和幼儿园,加强教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和改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45.建设美丽乡村。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和田园风景,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不大拆大建。加强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整治。在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镇周边地区和旅游景区,每年选择建设300个左右田园美、村容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全省所有建制村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
——重点加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建立保护名录。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修旧如旧,突出破损房屋的修缮和整治,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传统村落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要素,恢复传统风貌格局,留住乡愁、传承历史。
46.加快绿道网建设。建设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色连续开敞空间,促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提升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按照“省统筹规划、地方政府建设”的原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类指导各地开展绿道网建设工作,构建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绿道网络。
重点工程九:城市群绿道网建设工程 按照《长株潭城市群绿道网总体规划》,加快长株潭绿道网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沿溯湘江、环绕绿心的城际绿道网络。加快郴州大十字城镇群绿道网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连接郴州市中心城区与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宜章县的绿道网络。
十、加强和完善城市社会治理
47.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覆盖全域的城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坚持社会治理的法制化、人性化、科学化、现代化,提高城市治理的水平和效果。
——加强城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创新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探索建立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建设,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全面推广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信访终结制度。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加强各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担责的法人实体,构建政府与企业、民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其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
48.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文明教育,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市民思想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大力培育遵章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让、和谐友爱的社会风尚,塑造自尊自信自立、平和开放包容的城市心态,广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49.加强社区管理。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到2015年,城市80%的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站,5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中心。
——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推进智慧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严格商品住房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规范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责权利关系,提高业主自治水平和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到2020年,旧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住宅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50.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健全城市管理法规制度,制订出台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城市管理的内容、运行以及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要求,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镇)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管工作考核标准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网格化。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确保工作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城管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控违拆违管理,明确部门及属地政府、街道、社区责任,整合行政资源,切实防止和大力整治违法占地以及违章建设行为。
十一、改革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
51.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修订《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重点强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法定依据地位。探索建立派驻总规划师制度,省政府对设市城市派驻总规划师,各市州政府对县派驻总规划师,提高规划制定、实施与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对任期内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违法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的依法追究责任。
——推动规划体制改革。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
——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规模较大及集镇建设任务重的乡镇,单独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乡镇,可整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管理职能,成立综合性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有条件的建制村可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员。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
——全面增强政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撑力量。省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机制,明确相应技术开发研究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政策的专项开发研究,为省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依据。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超过20万以上的城市和县城,应当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机制,明确相应技术开发研究机构,承担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改业务,开展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等技术政策的研究。其他城市和县城承担此项工作的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52.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根据城镇发展需要,积极、有序、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发挥。
——积极拓展和优化中心城市发展空间,加快长沙县、中方县撤县设区步伐,支持株洲、衡阳、邵阳、娄底、郴州等省辖市将周边县市区调整为市辖区。中心城市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将周边县市区的部分临近乡镇纳入城市规划区。
——支持邵东、宁乡、桂阳、攸县、祁阳、道县等县撤县设市,支持澧县、津市合并设市,冷水江市和新化县合并设市。
——稳步拓展县城和重点镇的发展空间,根据县城发展需要,将周边部分乡镇纳入县城规划区,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全部乡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根据重点镇发展需要,将周边部分村庄划入集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撤并乡镇及乡镇改街道、村改居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达到1050个,乡镇比达到1∶2.33。
53.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统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盘活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等农村各类权属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空心村治理,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等低效利用土地开发复垦,合理保障城镇发展用地。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范围,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5年前建成一批农村土地交易中心。
——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类型,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5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各级公共财政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责任,国家重点支持的污水、垃圾、供水、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加大运营补贴政策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投入城镇建设增长机制,推行财政投入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投入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省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省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市州、县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新型城镇化专项引导资金。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财税体制保障。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研究,加快资源税改革试点,为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稳定的财力。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对吸纳城镇人口多、有发展后劲的重点镇,其集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土地出让收入可专项用于该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事务等相关支出。
55.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利用间接融资,积极引入民间资本,深入开展国际合作,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多元投融资机制。
——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科学确定各城市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融资规模,严格规范土地储备与融资行为,控制土地融资风险。
——采取出让、转让、控股等方式,盘活既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各类设施,变现政府存量资产。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争取中央允许我省发行地方债券,开展公私合作制(PPP)融资模式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抓好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阶梯水价、气价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创造条件,将管网运营等非经营性项目转化为经营性项目。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银行质押品的政策,积极创造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与营运的条件。全面放开环境卫生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渣土清运等市场,建管分离、管养分离,实现运作市场化、管养专业化、服务规范化。推进县级人民政府对集镇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与营运成片打捆包装,统筹开展特许经营,实现规模效益,拓宽集镇建设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城(县级市)和重点镇建设的信贷投入。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还贷来源和还贷能力,各金融机构每年对县城(县级市)和重点镇提供一定额度的专项贷款。
5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对湘资沅澧等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资源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突出抓好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补偿工作。重点抓好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推行差别化生态补偿。完善矿山补偿制度,推动“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探索建立森林、湿地、林木、水资源效益评估,逐步建立按照生态价值标准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和完善对生态功能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并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十二、保障措施
5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推动人口、产业、土地、资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58.提高业务水平。大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目标措施、先进典型,形成共识,营造氛围,凝聚合力。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和典型推广。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相关管理人员、相关机构单位的培训,提高指导和参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能力水平。
59.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统计局完善新型城镇化相关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尽快建立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城镇化评价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加强对不同地区的分类监测与评估。
60.及时总结引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评价,提出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措施,对城镇化发展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预警,每年发布一期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报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