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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5-28 15:26 【字体:

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

告知制度》的通知

湘运管发〔2013〕6号

HNPR—2013—79002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湖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及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在客运站、客运车辆等场所,向公众特别是乘客进行安全告知。

  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基本信息:客运企业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途经线路、中途休息点、经许可的停靠站点。

  (二)安全注意事项: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或客运车辆装运危险品;禁止客运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禁止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许可的站点上下旅客,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故意损坏、遮挡或关闭GPS;禁止客运车辆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三)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信息:安全锤和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和放置地点;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位置,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锤和灭火器材;紧急状况下车门和逃生门打开的方法,如何采取正确逃生的方法及线路;提醒乘客开车前系好安全带。

  (四)其他事项:告知乘客可以对上述内容以及有关驾驶员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道路客运安全告知按以下方式进行告知。

  (一)客运站在候车厅和售票厅通过电子显示屏、视频、广播、安全告知张贴或悬挂等方式,向候车乘客宣传告知。

  (二)在客运车辆发车前,由客运站检票员、车辆乘务员或驾驶员向乘客告知(参考内容见附件1),配有车载视频或LED显示屏的车辆,应当同时向乘客播放告知内容。

  (三)在车厢内的醒目位置标示“驾驶人”、“车属单位”、“企业监督电话”、“运管监督单位”、“运管监督电话”。

  (四)在客运站咨询台和客运车辆座椅后背袋,放置《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四、客运企业、客运站应当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五、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和相关人员执行本制度,并及时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处理;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处理后,应记入对驾驶员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旅客反映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道路客运班车发车前安全告知示例(略)

            2、道路客运安全告知书示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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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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