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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3-07-15 10:36 【字体: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

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

湘牧渔发〔2013〕79号

HNPR—2013—60003

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实行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三种证件合一(简称“三证合一”)的要求和部署,我省已开展新证换发工作。为严格控制我省渔业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扎实推进渔船检验与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换证工作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本次主要是换证,原则上全省实行总量控制,不增加新的捕捞渔民。

  2、对象限定原则。换证对象为已持有专业捕捞许可证的专业捕捞渔民和经我省渔民解困工作后已落户我省洞庭湖区渔民社区的原外省籍专业捕捞渔民。专业捕捞渔民是指无家庭承包责任田土、无其他职业和收入、非农业户口、有合法船网业次以及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以来至今仍从事捕捞的人员。

  3、一户一证原则。一个专业捕捞渔民户,不论拥有几条捕捞渔船,只能换发一个新证。

  4、船员年龄相符原则。新证换发须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在内河渔业船舶上作业的船员必须达到发放职务船员证书的年龄条件(年满18—60周岁)及其他条件,经过职务船员考试并依法取得职务船员证书

。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不得发放职务船员证书,不得换发“三证合一”的新证。

  5、本次对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新建的无合格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予换发新证。

  二、换证程序要求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决定》(第240号)(见附件1),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由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地审批发放新证时在程序上应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实行申请发证。即换证以渔民申请为前提,渔民须先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不申请者不予换发新证。

  (二)进行换证公示。此次换证程序以及换证人员名单必须先行在渔村(渔业队)、渔港(码头)公示,没有渔村(渔业队)、渔港(码头)的应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实行签发人制度。依据农业部颁布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实行签发人制度,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新证的审批等必须经由签发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签发人。

  三、换证工作要求

  1、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做到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人;要认真做好摸底、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量。

  2、广泛宣传新证换发政策。各地要大力宣传此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对此次换证的对象、原则、方式、程序等作广泛宣传,要取得广大渔民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换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3、抓紧做好渔船检验工作。申请换发新证的渔船须经检验(或年审)合格。各渔船检验机构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开展渔船检验工作。没有船检机构的市,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支持船检机构对本辖区的渔船开展检验。已完成检验的渔船,必须填写渔船检验(年审)登记表(附件3)。各地来省局领取新证之前,务必先完成该表的电子文档录入。

  4、规范新证新牌照管理。为规范渔船管理,换发新证的同时换发新渔船牌照,牌照尺寸为320㎜×110㎜。各地要做到现场登船换发和安装,安装位置由各市统一确定。发证机关须拍摄船主和渔船的合影照片(牌照须在照片内),照片须粘贴在新证相关页面上。新渔船牌照由各地自行订制(渔船牌照编号方法、新

证编号方法见附件4)。

  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新证的年审及渔船相关资料建档工作。

  5、严格控制新证发放。为使新证发放数量更加准确,各地依据换证原则和条件在对本辖区专业捕捞渔民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填报2013年各市拟办新证人数统计表(见附件5),由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全省渔业资源状况和换证条件严格控制各地证书发放数量。

  6、严禁以换证名义摊派收费。此次换发的“三证合一”证件已由省局统一定制,费用已由省局承担,各地不得擅自印制,不得向渔民收取费用。

  7、新证领取方式:岳阳、益阳、常德三市以县为单位来省局领取,其他市(州)以市为单位领取。各地领取新证时须向省局提交以下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书面文档资料每页均须加盖审批机关公章):

  (1)渔船检验(年审)登记表(附件3)

  (2)2013年各市拟办新证人数统计表(以县为单位领取新证的只需填写本县拟办证件人数)(附件5)

  (3)2013年“三证合一”新证申请人花名册(附件6)

  电子文档资料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562739695@qq.com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6月30日以前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领取新证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完成附件四的上报工作。

  2、2013年7月30日以前省局确定各地证书发放数量。

  3、2013年9月30日以前各地应完成新证领取及发放工作(来省局领取新证时务必准备好各项文档资料)。

  省局将对各地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陈志

  联系电话:0731—88853033

  (附件略)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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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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