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邀请特约监察员3人,抽调相关人员近10人,组成3个监督检查组,分别赴苏仙、永兴、宜章3个县(区)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3个市直单位,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小组在县(区)重点检查了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13个单位,抽查暗访了麻田煤矿、香梅八矿、万祥烟花爆竹公司、观山一品房产项目等21家企业。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检查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较好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了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和“三年专项整治”工作,但监督中也发现个别县(区)和单位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责任落实不到底、工作作风有差距、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在思想认识方面,个别县(区)和单位未深刻认识到“三年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工作,简单应付;执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监管的倾向有所抬头;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
在责任落实方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有差距,执行“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副职,对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带队检查1次以上”规定不到位;落实“强执法防事故”不到位,行政执法宽松软,包括联动监管执法有短板、执法检查不敢动真碰硬、行政执法跟进落实不到位等;落实安全生产约谈、纪实和巡查制度有短板,个别部门的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执行“研究部署、警示约谈、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实行‘一事一记’的全程纪实”规定;职能部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力,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工作作风方面,个别行业部门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浮于表面,该发现的问题隐患未发现,不重视问题隐患整改;乡镇安监人员“不会管、不想管”现象突出,还存在对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在问题整改方面,个别职能部门督促企业抓问题整改不到位,还存在通报问题未得到解决和整改的情况。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郴州市纪委市监委将对监督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下发交办函,由相关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还将对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纪委市监委将加强对联系县(区)和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再监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市直单位行动迅速、积极整改、整改效果好的案例和查办的典型违纪违法、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的案例要予以通报,形成正面引导、负面通报的强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