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20年12月和1至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表明,株洲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十,全省排名第一。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株洲市区空气优良天数为317天,优良率为86.6%,分别较上年增加37天,上升9.9个百分点,居长株潭地区第一;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为3.81(数值越小,空气质量越好),下降17.5%,居长株潭地区第一;主要污染物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8、51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分别下降19.1个和22.7个百分点。
2020年,株洲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幅提高“蓝天保卫战”考核权重,制定“蓝天保卫战”考评办法,实行每月调度督办、每月考核扣分、每月通报约谈,全面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同时,依托科技手段,实行精准治污。推行“电力大数据+环境监管”模式,安装“智能电表”237套,实现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用电量的全天候监控,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区县一级,细化到乡镇(街道)一级;建成大气环境组分站、国家级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各一个,空气质量小微站100个,采用先进空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走航车等监测技术开展污染物排查、分析,让污染防治更精准。
去年,株洲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84个,其中24个“2020年夏季攻势”VOCs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狠抓机动车尾气管控,查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3813起,淘汰老旧柴油车26辆;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八个100%”,查处道路扬尘、工地扬尘污染案件426起,取缔随意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等行为800余次;全面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535家,完成2万余户老旧居民区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整治违规使用散煤行为2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