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出台管理指导意见 再生水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0-10-18 09:59 【字体:

  10月16日,湘潭市发改委发布消息,为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适用于湘潭市内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式水回用系统生产、销售、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意见》明确,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应遵循效率公平、补偿成本、保本微利、保持合理比价、低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原则。

  推进再生水利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也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规范再生水价格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意见》所指的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可应用于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方面的非饮用水。再生水费用由再生水营运管理单位直接向再生水用户收取。

  《意见》明确,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湘潭市再生水标准的,应作为再生水供应水源。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水质达不到标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再生水运营企业(含再生水深度处理的运营企业)供应再生水,免收再生水原水费。对用户使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费。

信息来源: 湘潭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郭玟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湘潭市】出台管理指导意见 再生水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138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