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11-29 17:35 【字体:

  今年,湖南省发布文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备受关注的“分类管理”“扶持政策”“规范办学”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今年以来,衡阳市民办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服务、分类指导、内涵建设、依法治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衡阳市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督促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开展资产财务清算,理顺举办者权益关系,明确土地、校舍、产权,夯实分类管理改革基础。申请新设民办学校,应在申办报告和学校章程中明确举办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按照学校类型申领办学许可证,办理法人登记;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在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时进行分类登记,因学校资产总量大、构成复杂、财务清算等事项不能按时完成,经审批核准,可适当延期办理分类登记;2019年办学许可证未到期和经批准延期进行分类登记的现有民办学校应进行分类管理预登记。

  据了解,衡阳市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在年度财务结算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合理规划民办学校布局,合理调控民办教育发展规模,重点引导民办教育向民办中职教育、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发展。逐步解决公、民办义务教育比例不适和区域民办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信息来源: 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李毅
打印 收藏
相关阅读

【衡阳市】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1078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