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把“基层减负年”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株洲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下发通知,公布《2019年株洲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
《通知》规定:原则上除《清单》明确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以外,2019年,市直机关各单位不得再开展其他督查检查考核活动;如因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必须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大力倡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了解情况,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督察督导、考评考核等名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开展《清单》之外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可及时向株洲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反映举报。如核查反映属实,株洲市委办、市政府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纪委监委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